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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改正標題]這種新聞,記者算不算包庇罪犯

多看點書吧,起碼會有點法律常識

台灣法律只處罰娼妓

不罰嫖客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realsync wrote:
多看點書吧,起碼會有點法律常識

台灣法律只處罰娼妓

不罰嫖客

因為立法委員多數是男性,
所以娼嫖都罰這法案一直沒法通過,(當初有女性立委提出)
這道理跟陽光法案過不了是一樣的。(這個沒半個立委提出)
你這是什麼概念?你周遭朋友犯法了,難道警察可以告你共犯或者知情不報試圖隱藏犯罪事實嗎?
一本道大
我想您誤會小弟的意思了
我已經將標題修改過
內文也有增加自己的想法
請大大撥冗翻閱
希望和大大分享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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