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為什麼酒駕撞死人都可以交保?

回報達人 wrote:
還是讓我來當吧,我保證向下收賄,向上行賄。...(恕刪)

不愧是達人、這麼懂得「為官之道」

你應該會一路高昇喔!
ccyang0203 wrote:
這算是月經文了吧在宣...(恕刪)

+1
雖然近年原因自由行為的觀念越來越盛行
但是還沒有正式修法...
其實應該修成以客觀認定無法盡應盡之注意義務之狀態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即可認定其為故意~
這樣有誰敢酒後駕車~~

回報達人 wrote:


還是讓我來當吧,我保證向下收賄,向上行賄。
...(恕刪)




哈哈~大仔,你欠栽培喔,台灣需要你啦。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 = 2 年半

看看人家是如何執法的.....

只是酒駕撞到人家的車, 沒人傷亡

(中央社阿布達比27日法新電)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nited Arab Emirates)「國家報」(National)的網路版報導,一名男子酒後駕車肇事,今天遭判處鞭刑80下,外加罰金2萬6000迪拉姆(7084美元)( 算一下將近23萬台幣 )。
有法可依
放了就放了
在台灣,法大過天,不是嗎?
Anthony Joe wrote:
開賓士酒駕逆向行駛,...(恕刪)


法官被抓進去3個還是高等的

所以現在法官判出來的案子

有人信嗎?

司法改革等2012以後看有沒有機會吧
酒駕致死嚴格來說應該叫做故意殺人,
明知不可酒後駕車而選擇開車上路,
難不成出了事情還可以大喊我不是故意的????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