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瑪斯與德雷莎 wrote:
這世界本來就是女人比較命苦
你確定?你以為現在是什麼時代?明朝?清朝?這句話本身就違反了男女平等的概念,歧視女性,並將其強制歸為弱勢可憐的一方。
湯瑪斯與德雷莎 wrote:
所以我贊成女人離婚後分到男人一半的財產(我承認我比較喜歡西方文化害羞)
西方文化的應該習慣是離婚後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必須付出一筆金錢作為保障經濟能力較為弱勢的一方吧,也就是如果男方比女方窮的話女方是必須付贍養費給男方的。既然喜歡西方文化就應該要去瞭解他的所有內涵而不是只挑自己喜歡的看。
我同意在無其他考量因素下離婚後應將雙方總資產平分,而不是不論實際狀況一昧要求男方單方面讓出個人資產的一半。總不能在沒有小孩的情形下房子都被女方拿走了還叫男方繼續繳房貸給女方跟女方的新歡住吧!這種情形下我能接受的處理方法只有把房子賣出給別人,結清貸款後的所得(或負債)併入雙方共有財產。
我同意應該關懷弱勢的一方,但弱勢的一方不一定等於女方!
在方于的案例中犯錯的男方,但放眼生活周遭,難道女方犯錯的例子就少嗎?
女方討客兄後捲走家中所有財產拋夫棄子的案例不久前才發生在我一個遠房親戚的身上。男人背負著中國傳統的壓迫不見得比女人少,女人可以到處哭述丈夫的無情無義,但是有多少男人敢告訴別人他被枕邊人戴了綠帽?既然都說男女平等,那又為何一定是男方要負責賺錢養家,有多少女方結婚條件是男方要有房子、有車子(還要雙B以上)、最好還是竹科園區大廠的經理級以上,這樣才能保證分紅比別人多!
真實生活中每一件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在方于的案例中我也同意這樣的結果是比較符合大眾正義的,但是不是所有案例都要這樣比照辦理,那就免了吧。
P.S. 我記得當初方于結婚時好像就是女方資產高於男方,而後來女方復出拍戲,所得也比收入不穩定的男方高喔!似乎女方才是經濟能力強勢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