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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離婚後男人財產至少一半歸女方的,welcome

湯瑪斯與德雷莎 wrote:
這世界本來就是女人比較命苦

你確定?你以為現在是什麼時代?明朝?清朝?這句話本身就違反了男女平等的概念,歧視女性,並將其強制歸為弱勢可憐的一方。
湯瑪斯與德雷莎 wrote:
所以我贊成女人離婚後分到男人一半的財產(我承認我比較喜歡西方文化害羞)

西方文化的應該習慣是離婚後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必須付出一筆金錢作為保障經濟能力較為弱勢的一方吧,也就是如果男方比女方窮的話女方是必須付贍養費給男方的。既然喜歡西方文化就應該要去瞭解他的所有內涵而不是只挑自己喜歡的看。

我同意在無其他考量因素下離婚後應將雙方總資產平分,而不是不論實際狀況一昧要求男方單方面讓出個人資產的一半。總不能在沒有小孩的情形下房子都被女方拿走了還叫男方繼續繳房貸給女方跟女方的新歡住吧!這種情形下我能接受的處理方法只有把房子賣出給別人,結清貸款後的所得(或負債)併入雙方共有財產。

我同意應該關懷弱勢的一方,但弱勢的一方不一定等於女方!
在方于的案例中犯錯的男方,但放眼生活周遭,難道女方犯錯的例子就少嗎?
女方討客兄後捲走家中所有財產拋夫棄子的案例不久前才發生在我一個遠房親戚的身上。男人背負著中國傳統的壓迫不見得比女人少,女人可以到處哭述丈夫的無情無義,但是有多少男人敢告訴別人他被枕邊人戴了綠帽?既然都說男女平等,那又為何一定是男方要負責賺錢養家,有多少女方結婚條件是男方要有房子、有車子(還要雙B以上)、最好還是竹科園區大廠的經理級以上,這樣才能保證分紅比別人多!

真實生活中每一件案例都有其特殊性,在方于的案例中我也同意這樣的結果是比較符合大眾正義的,但是不是所有案例都要這樣比照辦理,那就免了吧。

P.S. 我記得當初方于結婚時好像就是女方資產高於男方,而後來女方復出拍戲,所得也比收入不穩定的男方高喔!似乎女方才是經濟能力強勢的一方。
結婚好可怕
還是不要結吧
女人注意的還是只有錢.
注意怎樣才能從男人身上得到更多金錢.

看來根本是沒有感情的了.

為什麼兩個人一開始要結婚?
相信是其中一方為了方便離婚時得到金錢.

否則為什麼要開這個 topic?? 為了得到認同離婚一定是男人的錯, 就要和男人分財產?

Nain-Ci wrote:
唉 看了這篇感覺.....(恕刪)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我們都只是旁觀者
Chris
這讓我想到大副翁遊戲裡面的超級大王牌 -- 均富卡

這種問題沒有一定
照理說是應該case by case來看.

【++】請以理性的角度討論,避免筆戰,謝謝

我贊成!

因為...所有東西我都用我老婆的名字買的,
所以...本人眼下無動產及不動產...

這樣...若真有這一天...可以拿回一半也不錯啦....
(最好不要有這一天...)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個人覺得這樣的事情 因該事先溝通好吧?
像是有很多人 都是有婚前協議書的 不是嗎? 結婚前的個人財產 不列入如果離婚時的分配啊?
也就是說 如果離婚要平均分配財產的話 也只能分道結了婚以後增加的財產 當然如果是負債的話 也是理所當然的一人分一半啊
我是比較贊成這樣的協議吧

我自己還是未婚啦 但是已經跟另一半約定好了 婚後財產歸他管! 哈哈 誰叫我太敗家了?
再說領零用錢過日子也不見的是壞事啊 這樣老婆也會比較有安全感啊
不是嗎? 還是我錯了!?
這要看婚後財產都是登記在誰的名下

如果 財產都是登記在女生名下
那男生財產再跟女生一人一半也沒啥意義吧!
很多婚後的財產登記為了避稅也好為了逃避債務也好
不一定都是出錢的人就有所有權的
Player wrote:
我贊成! 因為......(恕刪)


不曉得您贊成啥??
可能您沒看清標題:贊成離婚後男人財產至少一半歸女方
(而不是財產多的要分一半給少的)
所以離婚時您可能要把褲子脫了給您老婆只剩上衣
然後捲鋪蓋走路.....
不贊成~

原因很簡單, 這條款太容易被利用了...

在國外聽過不少對岸女性同胞拿這方法在翻身..兩三次之後, 身邊一千來萬跑不掉(看你釣多大的魚)....聽過老僑被吭了然後出家當和尚, 也有女的嫁老外後拿完護照跑去美國跟情夫合好, 順便分他的一半財產帶去....etc...現在國外就只要同居, 但不結婚, 那是有原因的.

假如法律如此, 那就看自己情況來保護自己, 假如另一半什麼都沒有, 我覺得要打契結書來保護自己. 最好還是兩個一起付出的比較好, 分比較公平~
“You create the world that you know” - Seth Spea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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