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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英典最終慘敗」 四份不起訴+駁回判決書。2018/04/19更新-林英典過世

jackwow wrote:
連續三次駁回不起訴下來,也許最後一次看看林大師還能再拿出甚麼點出來爭吧?

...(恕刪)


我覺得他不會放棄!!!

一定要堅持下去喔~~~~~~
jackwow wrote:
感謝鄉民們的支持!這...(恕刪)



我去考書記官的朋友說過類似的案例,不管結果如何
先反告對方'誣告'也是一種保障自己的行為
以父之名
大家是否怕被告?左一句大師、右一句大師不累嗎?大師也要有大師的風範才配得上這稱呼吧!

asiacat wrote:
大家是否怕被告?左一句大師、右一句大師不累嗎?大師也要有大師的風範才配得上這稱呼吧!...(恕刪)


恭喜樓主一審脫身,小弟也是被這個人告妨害名譽,民事上星期才完成辯論庭(開了4庭),小弟發言都是有源有本,看法官態度應該結果跟樓主一樣,10月初宣判

不過這個人應該會上訴,期待樓主好消息
就上面看來法官們講得很清楚,根本沒構成妨害,也只是純屬事實討論,是可受公評之事....

愛把手機拿直向錄影,不知很浪費畫面嗎?
2012-01-202更新
最新第4份,民事最終判決!原告林英典之訴又被法院駁回.....詳情如內文

--------------駁回文中的精華後段--------------------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檢方調查他的訴訟案件造成清冊,發現他的刑事訴訟,告人與被告的案件加起來超過兩百件,另有上百件民事案件。林英典所提的訴訟,很多被法院判決敗訴…」,及自由時報記者報導:「生態攝影家林英典近年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每張照片要求l0萬元以上之賠償金,目前案件超過60件,其中有不少學生為交作業報告而引用照片也遭鉅額求償,網站許多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或『著作權蟑螂』…許多大學BBS站及鳥類網站上有人批評林的行徑是『著作權流氓、蟑螂』…」,已經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265號判決查證屬實並引述於判決理由,足見上訴人以其著作權遭侵害而依民、刑事訴訟訴請求法院救濟之行為甚多,因而引起眾多討論,並經新聞媒體披露後,在外觀上已形成一獨特之行為類型、範例,並於社會大眾間公開流傳,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項。

(中間審略)

從而,被告在網站上對上訴人所為「這人蠻離譜只要相片近相似就想告人A高額賠償!」等文字,自係屬有相當理由確信所為言論係屬真實,顯非子虛烏有、誇大虛妄、刻意捏造之詞。準此,被上訴人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及評論,縱使尖酸刻薄,仍屬個人意見表達之範疇,不具不法性,難謂係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自難令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本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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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wow wrote:
2012-01-20...(恕刪)


恭喜樓主,賀喜樓主
法官應該明白指出: [名譽不是用到處亂告的方式贏得, 到處亂告的方式只能贏得和解金!]

jackwow wrote:
2012-01-20...(恕刪)


恭喜樓主終於擺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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