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時間指揮交通吸廢氣
還有業務和查案壓力
為何警察一出包大家拼命砲,小的我發表一下看法:
除了跟警察關係良好的人士外,一般民眾絕對很少進出警察局
若是進警察局,多半都與竊盜案有關,丟車丟錢之類
就我身邊幾個朋友的例子,包括在下我,不見的東西從沒找回來過
四輪、兩輪、勒索四輪保管費、家裡被偷過一輪損失三十來萬等等(不像某人可以失竊上千萬,上yahoo頭條).....
不但東西沒找回來過,連偷兒是誰也不知道
若是在台灣不見東西很難尋回也就算了
但....真是如此嗎??
某民代車子不見、某部長家遭偷兒光顧、某人的女婿車子被偷.............等等
不但順利破案且速度之快,還有成立專案小組的喔
好........回過頭來看,像咱這種市井小民,沒背景沒找民代的受害者
有幾輛車子找回來;有多少損失的金額找回來.........別說速度了,找回來的比例和達官顯要相比差了多少
所以不是找不回來,應該是看失主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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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發文者得原文擷取
我詢問過我當警察的朋友這些事
為什麼某某人的車子不見可以短時間內成立專案小組,一般民眾卻不行?
他只回我 : 既然你知道他是某某人,何必再多問這種問題?
台灣制度,警察的預算被控制在地方預算的編列,也就是說,警察人數的多寡取決於地方的財政預算,更甚者,一些裝備與費用亦是如此 ex警車的汰舊換新、維修費,警察的加班費、警察的人數都是由地方決定。
今天決定這些因素的人不是民眾而是地方的民代官員,如果得罪他們,可能加班費就無著落、車子沒錢可以加油、修理、甚至連警察的人數都不願意補充導致兩個人做三個人工作量。
今天如果我是警察,又或者版友是警察,敢不敢得罪這些 " 老 闆 "??
如果今天法院預算不是由中央撥給而是由地方預算編列,一樣會跟警察變成地方民代官員的打手,簡單一句話:沒經費!! 法官就準備吃稀飯度日。
所以其實有這些現象,重點不是警察的素質還是民代的關係,重點是制度!!
制度不改,比方說人事權回歸警政署、預算經費由中央編列等等,警察就是注定要成為民代官員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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