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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拖不動臥軌女 救人賠上性命

天..什麼時候變成在討論黑蚯蚓阿....

捨己救人真的是很難做到..比較為人所知的是1964年在野柳的漁夫林添禛



只是此則像這種沒有立即危險性的..為何會變成2條人命呢?


該新聞寫說:
...他陪著楊吉勝到距離鐵軌旁約卅公尺處,真的看到一名喝得爛醉如泥女子躺在鐵軌上。「你先去報警」,楊吉勝見路倒女子有生命跡象,便要簡姓警衛趕緊報警,還說,「為了安全,我在這邊看著她」。簡姓警衛衝回警衛室報警...


是因為他和警衛都不敢隨便移動該名臥軌婦人嗎?..如果兩個人在當時就先移開婦人..應該就不會發生這種事吧!

之前看到新聞節目裡在討論的一則見人路倒而不聞問的社會現象~因為大家都怕被牽扯惹上麻煩..

該新聞是說..若是怕被誤會,可用手機上的相機功能先行照相或錄影存證..關於這點我是存疑其效果的!

但是在這件事上..除了見義勇為的當事人外,尚有警衛可為其作證不是嗎?

怎麼會任其繼續臥軌呢?這點比較想不通!



iamdarlong0315 wrote:
天..什麼時候變成在...(恕刪)

守衛看到她時,那時她沒有倒在鐵軌上,而是倒在離鐵軌30公尺遠的馬路上,所以守衛才跑回去打電話,並非看到人已

倒在鐵軌上沒有移開她
疑問如下:
1.為什麼兩人沒立刻搬走醉倒在鐵軌的女子?

2.緊急按鈕?

3.火車來會鳴聲和遠光,怎沒立刻放手離開?


結論:懷疑被鬼遮蔽了耳眼~~~這是抓交替!!!!

恐怖喔.....

看到這則新聞很難過也看到人性的偉大,
但看到還有人說風涼話,
更感到難過><......
老鼠冤 wrote:
你的世界比較灰色喔....(恕刪)


對阿!將心比心

好心卻是這樣的下場
希望你走的安心
我是住那社區裡~~~~是守衛跟我說的
5831宗哥 wrote:
我是住那社區裡~~~...(恕刪)


這次意外前不到一星期也有一位婦人闖平交道
幸運的是那位婦人只受到擦傷
c.gary wrote:
我的看法是水電工楊吉...(恕刪)


該位樓主,
在事情沒有是否為你說的如此之前,麻煩一下
不要亂瞎猜,有時候講話是必須要理性的

當你打出這段話時候,我覺得
你是冷眼旁觀型的人

會作今天是你家的人遭遇到這種事
又被別人這樣說
你會做何感想?
有人知道八德市的茄苳平交道在哪裡嗎?
goodyearf1 wrote:
這次意外前不到一星期...(恕刪)

喔~~~~大大也住那附近厚不然怎知道,不過我是聽說是男的而且一支腿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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