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peter wrote:告訴乃論之罪對於檢察官而言只是訴訟要件簡單說是不是告訴乃論根本跟檢察官能不能偵辦完全沒有關係只是若是告訴乃論欠缺告訴人的告訴講白話點不能起訴縱使起訴也會被法院不受理再次強調告訴或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都能辦啦偵辦跟起訴是兩回事 實務上來說 哪個檢察官會去偵辦不能起訴的案件??
這應該只是一般不懂法律民眾的口語說法!很多律師,記者也跟著說!其實只要知道意思就好,何必用"誤導"這字眼! (且從沒人說這些是法律名詞)就像 "屌" "火紅" .... 這些流行字眼,難道也要說誤導??我試著解釋一下這些口語名詞:公訴罪 : 非告訴乃論之罪!保留法律追訴權 : 還沒決定要提告,且不放棄提告之權利!p.s KUSO一下!" 你很屌" ==> "你很生殖器"
coolpeter wrote:拜託不要不懂裝懂好不好前面已經有網友說告訴乃論之罪對於檢察官而言只是訴訟要件簡單說是不是告訴乃論根本跟檢察官能不能偵辦完全沒有關係只是若是告訴乃論欠缺告訴人的告訴講白話點不能起訴縱使起訴也會被法院不受理再次強調告訴或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都能辦啦偵辦跟起訴是兩回事前面已經有網友說了啦不要再誤導大家了不懂就回去多唸書啦啥?不知道訴訟要件是啥?那就去看陳僕生的書啦!(無意間透露了自己的年齡) 裝懂一下~這位老大到底在講些啥?檢察官為何偵辦??不是告訴人提出足夠被侵害的法益!就是新聞媒體輿論壓力!檢察官為何起訴?很簡單~有足夠證據!
這串討論串的人有幾位是已經考上公職拉不要自己讀了點教科書講話就得理不饒人吧人家要工作所以不能跟你們一樣整天抱著書啃要討論 口氣請客氣點自訴 自己找律師幫你告 原告公訴 檢察官幫你告 原告告訴 被害人去舉發告發 第三人去舉發
monkeymichel wrote:實務上來說 哪個檢...(恕刪) 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是不是"偵查"條件?是有爭議的實務上似乎未限制但是也有學者認為若不能預期有告訴可能不得開始(強制)偵查現實面來說案件都辦不完了應該沒有檢察官會開始偵查沒告訴的告乃罪案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