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件近已經警方開始著手偵查然而最扯是竟然有人分流到他們的學校留言板去...這樣是不是更讓那女生受到同學排斥和異樣眼光?逼不得已她也只好要轉學~各位可以想想更扯是又看到最嚴重內幕********************************************事態更嚴重!已經有人報料,不但在光天化日之下脫人衣服還用手指插被害人下體,叫被害人當眾自慰!********************************************簡直不是人了...(帶頭家長態度)驚爆內幕*******************************************事發後即有學生通知訓導處也抓到肇事帶頭著當然肇事者夫母不久就到達學校了其父一劈頭就口出穢言在訓導處大聲辱罵訓育組長等老師還語帶威脅甚至表示有XX撐腰或本身即是XX這就不明說了這就是人民選出來的XX毫無道德良知更誇張的是帶頭者毫無悔意還嬉鬧起來其家長更作勢伸出拳頭要揍人了老師們也怒了學生有錯家長還仗勢欺人幸好有老師機警錄音存證也打算報警處理不過家長又說了"我不怕哪個警察看到我不禮讓三分"老師們還是執意到警察局果不其然警察勸老師們打消念頭甚至找老師們處理這件事的漏洞嚇阻老師們打退堂鼓此事不了了之受害者也轉學了另補充事後有關屏東縣鹽埔國中校園霸凌案,本件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於97年4月28日獲得資訊後即主動偵辦,經依法傳訊嫌疑少年蘇○○等13人到案偵結後,全案依違反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條,刑法第28條、第38條、第150條第1項(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罪)、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及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散佈猥褻物品罪)等罪嫌,於97年5月1日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在案。XX是 菜好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