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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度輾壓死者斷腿嗆警

burberry1227 wrote:
大體也好?屍體也好?...(恕刪)

舉個例子
可樂是飲料中的一種,但不是所有飲料都是可樂

這案子肇事者是不是有後台啊?
一點都不怕的樣子
也5萬元就交保了

另外我們的警察大人在面對檳榔西施時特別驍勇
這次怎麼這麼客氣勒
我如果沒看錯的話
撞死人的姓彭吧
叫囂跟輾壓屍體的人姓張...

一堆人搞錯了吧
看到令人生氣,人權用錯地方了~
這社會真的生病了,現在記者可以去問前司法部長,像這種人你會原諒她嗎?
這種人毫無悔意吧
用所謂的人權在這樣的人身上,是否值得?
法律難道保護的是誰拳頭,誰勢力範圍比較大??
這些人都有前科,
不知道他們何時才會悔改,
人權團體應該出面,用宗教用慈悲的力量去教化他們,
不要等到他們都犯了不可原諒的重罪時,
在跳出來求情那時已經太晚了.
先前雲林縣疑似高官那個撞傷人, 駕駛又出來頂罪

到現在也是不了了之丫....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504092&p=1



台灣人, 果然是健忘的...
lin-jammy wrote:
越想越氣...決定要...(恕刪)


你發錯地方啦
是發給台中地方檢察署啦
警察只是依法辦案移送地檢署
交不交保是地檢署跟法院法官的事
警察能抓到嫌疑人就很了不起
你要去發文抗議他也沒用呀
如果想搞大一點
你還可以投書去台中市政府/台中市議會/內政部/監察院.....
你發完了抗議文
你可能就想睡覺了

當最後一條河被污染了、最後一顆樹被砍了、最後一條魚被捕了,人類才會發現金錢原來是不能充饑的/克里族印第安人預言
存款不足 wrote:
看完了這篇新聞..覺...(恕刪)


監察官~真的是頭腦好~~原來~~開百萬名車~~用五萬交保~~就不會逃亡~~
搞不好就算是5萬美金~~還是跑~~~

修改用詞~免的壞人抓不到~見笑轉生氣~被當靶...
只能說警察遇到壞人就冏掉了
看蘋果動新聞
警察時有給他嗆聲啦
不過這種 你就直接以妨礙公務直接抓起來就好了
還是因為他有後台!!!不敢惹
警察國家給你的權力到哪去了
那種開車衝進封鎖線 你就直接開槍打他就好了
打死活該 打不死悲哀

我覺得犯罪後 如果真的有誠意悔改 那就大家會給機會
像這種 撞死人 還當沒事 因該加重量刑
廢死團體的 看看這種該不該死 還是因該原諒他
干他媽的

這種人不判死刑留在社會上還有什麼用處
真的很搞不懂台灣的法律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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