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rberry1227 wrote:大體也好?屍體也好?...(恕刪) 舉個例子可樂是飲料中的一種,但不是所有飲料都是可樂這案子肇事者是不是有後台啊?一點都不怕的樣子也5萬元就交保了另外我們的警察大人在面對檳榔西施時特別驍勇這次怎麼這麼客氣勒
先前雲林縣疑似高官那個撞傷人, 駕駛又出來頂罪到現在也是不了了之丫....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504092&p=1台灣人, 果然是健忘的...
lin-jammy wrote:越想越氣...決定要...(恕刪) 你發錯地方啦是發給台中地方檢察署啦警察只是依法辦案移送地檢署交不交保是地檢署跟法院法官的事警察能抓到嫌疑人就很了不起你要去發文抗議他也沒用呀如果想搞大一點你還可以投書去台中市政府/台中市議會/內政部/監察院.....你發完了抗議文你可能就想睡覺了
存款不足 wrote:看完了這篇新聞..覺...(恕刪) 監察官~真的是頭腦好~~原來~~開百萬名車~~用五萬交保~~就不會逃亡~~搞不好就算是5萬美金~~還是跑~~~修改用詞~免的壞人抓不到~見笑轉生氣~被當靶...
只能說警察遇到壞人就冏掉了看蘋果動新聞警察時有給他嗆聲啦不過這種 你就直接以妨礙公務直接抓起來就好了還是因為他有後台!!!不敢惹警察國家給你的權力到哪去了那種開車衝進封鎖線 你就直接開槍打他就好了打死活該 打不死悲哀我覺得犯罪後 如果真的有誠意悔改 那就大家會給機會像這種 撞死人 還當沒事 因該加重量刑廢死團體的 看看這種該不該死 還是因該原諒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