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術凶兆 wrote:出來巡邏是巡視轄區哪裡比較好開單 然後躲起來順便開個一兩張這樣慢慢利用巡邏時間開單 積少成多 開單業績就有了 又不用另外花時間去開單一舉兩得 酷喔 耶(恕刪) 我被開單過.............在住家附近巷子裡,買個便當貪圖方便...看沒人沒車時...逆向騎10公尺(不然要繞一個四方型一圈約1000公尺)突然不知那兒冒出2個戴帽子....啊....巷子裡也躲警察早知道我就用"牽"的,把機車牽過去....這個便當.....好貴奉勸各位甘苦的"嘆甲郎"走路要好好走............騎車要好好騎............開車要好好開............
chanmingtao wrote:開門的也可拿大大說的...(恕刪) 所以要勘驗啊0.0如果開門的位置跟情況是可能造成後方騎士撞上那就有過失 +人死 = 過失致死法條沒說人一定要是有過失行為的人殺的、有過失行為足以造成他人死亡就可以了
canceryct wrote:那傢伙算倒楣, 但是如果他有超越分隔線(雖然是因為路被停放的砂石車佔用), 應該也會需要負擔些責任還有路邊停放的那輛砂石車也是開車門的責任理應會佔很大部分 以上好像只有此篇回文者有稍認真看新聞 之所以要探討箱型車責任就是因為他為了閃砂石車 跨越中間分隔線 也就是疑似逆向行駛才會撞到人所以才會有新聞所說 開車門的責任多 還是開箱型車的責任多的討論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