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coco wrote:
請問你是要跟誰討論...(恕刪)
請問從哪一句話可以看出我不夠嚴肅看待犯罪呢?
我舉清大王水案的例子,不是要針對洪曉慧個人,只是要點出一些問題,如果有看過當初清大王水案的判決書(網路可找到),裡面有檢察官為什麼沒有沒有求處死刑的一些字眼,其中有提到學歷,而且當初洪姓曉慧在犯案前有保留男方的保險套與精液,並且是在擊昏女被害人後,把保險套放置在旁,想要嫁禍給男方,並且王水滅屍。
舉前幾天新聞那位女性墮胎兩位還子的事情,這也是當今法律最為棘手的一個爭辯,就是墮胎與安樂死該不該合法化,這倒不是該先今過完政的討論,最後才大家共同接受的制定法律嗎?
怎麼會說應該完完全全不考慮法律的出發點,而認為這些較嘴砲呢?...依法行政是要 rule of raw,而非rule by raw...這兩者的差別應該很明顯了。
對於我的身分,我到覺得沒有必要說,不論我是大學教授、學生、法官、律師、士農工商,都有資格說這些話的阿,這跟這種潛在的階級是沒有關係的。
就是用嚴肅的態度,才會討論到這麼多,簡單的殺人者死,認為這是絕對正義的觀點,這才是不嚴肅看待生命與法律
讀書苦 讀書累
讀書還要繳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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