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lton11 wrote:一些加害人,例如一些已被判決死刑的犯人都不只加害一個人,有些甚至7,8個..到時候卡不一樣,用抽籤還是.....(恕刪) 由於刑事案件是一罪一罰,所以如果犯罪者的犯罪對象超過一人,其赦免範圍,只能針對持有赦免卡的被害人的案件進行赦免,而下手對象中如果有"沒有登記赦免者",就必須依照該項罪行進行處理,也就是依法執行槍決..如此一來!!也可以提醒犯罪者要"慎選"其犯罪對象..
看起來由支持廢死的民眾前往國稅局填寫自願認養書,按月自動扣除其收入的10分之1來支付該名死囚監禁至死的牢獄支出,透過這樣的認養制度來換取該名死囚的終身監禁所必須付出的國家成本。直到認養人身故或退休無收入之後自動失效。當然,若是全國所有的死囚無法得到足夠數量的認養者供養,則依照國家法律予以死刑執行。因為死囚終身監禁帶來的國家財政支出並不是全國人民都同意支出的,既然有聖人聯盟認為死刑是錯的,所有喪心病狂的死囚都可以透過他們所謂的教化制度洗心革面,那麼在這些死囚真正的被教化到徹底的轉變成為良民之前,廢死聯盟的這些聖人們,請你們發揮你們的聖人胸懷,好好的供養這些死囚吧~找不到足夠的聖人們來認養這些死囚?那請你們多花點銀子給這些死囚吧!!我賺的錢繳稅給國家是希望國家多點發展與建設的,不是讓那些殺人犯在牢裡吃一輩子免費公家飯的。什麼?你說他們一輩子關在裡面也是生不如死?他們怎麼不想想當初他們怎麼殘忍虐殺掉那些無辜的被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