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工局發表的針對今(99)年五月一日勞動節適逢週六,是否應否補假疑義,特向勞工朋友及雇主說明如下:事業單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是否應補假,應視該週六放假之性質而定:(一) 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之例假日為週六,則今年的「五月一日勞動節」應補假一日。(二)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之例假日並非為週六,則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尚無補假之問題。(三) 如果勞資雙方工作時間之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者,則今年「五月一日勞動節」是否應補假可由勞雇雙方協商。參考法條:一、勞動基準法第37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 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二、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2項:「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今天的聯合報有報導http://udn.com/NEWS/LIFE/LIF1/5566403.shtml只要是星期六原來有放假的不上班的,星期一可以補假一天。星期六要上班的,可以放假一天。若因為工作的關係必須要出來上班的,可以以加班算或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