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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取締,現役軍人毆警~

扁得好,拍拍手

台灣警察,專挑軟柿子吃,躲暗處賺業績,其身分地位之低,大家都有目共睹
技嘉 5670 512 HM 1G , 210 512 TC 1G 這種混淆消費者、不老實的廠商,我唾棄你 2010/09/28
愛買糖果店 wrote:
不算公務員算公家財產...(恕刪)

那倒是
這裡挺無聊,退駕~~
kore921 wrote:
為什麼沒使用過肩摔...(恕刪)


對呀~
說好的過肩摔呢~
我對BL沒啥興趣的說

呵呵...來個鬧劇也不錯
linsh09 wrote:
扁得好,拍拍手 台...(恕刪)


嗯~還不賴~
希望以後我們自己能夠變成不需要警察的社會

出事以暴制暴就好了~

linsh09 我挺你討厭警察感覺~ ya~
看來軍人體力贏過警察,軍人訓練的成果大於警察~~~
西施黑青 警察打人
警察腦震盪 警察沒用
這才叫"對手"呀~
警察要以受傷樣子受訪,說句「誰不是人生父母養的,我是人民保母不是共匪!!」
接下來進軍演藝圈
狗罐頭 wrote:
依陸每軍刑法第76條...(恕刪)


這不只是普通傷害罪喔
第 135 條-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
以這個案例來看,真的要給那個警察正面的鼓勵。雖然他被偷襲而打輸了。
取締未戴安全帽,警察絕對是對的!
被偷襲而與對方對打,也絕對是對的。
只是,台灣是在上演〝全民公敵〞還是〝鷹眼〞?怎麼到處都有錄影機可以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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