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團體所謂死刑沒有對犯人感化的效果之類的話題...
最重點判死,執行不是為了給犯人感化
而是讓其他人收斂
再者,古代為啥有審判機制,也是避免人民動私刑,或藉私刑達成目的,
才會有判官,要審判,要證據
而現在是已經經過了重重手續,確認罪犯犯行重大
最終判定讞了,還說不該執行...
而所謂人死即不可復生,所以不能執行的說法...
最該做的是加強鑑識科學跟證據明確...
承上,對44名已確定人士可否還適用...
廢死團體的言詞老是讓我想起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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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一位農夫
如果你有房子,要不要捐出來幫助窮苦民眾
農夫 : 好!我捐
如果你有車子,要不要捐出來幫助窮苦民眾
農夫 : 好!我捐
那你還有二隻雞,要不要捐出來幫助窮苦民眾
農夫 : 不行!說什麼都不能抓走
其他人問:為什麼你房子,車子都捐了,而二隻雞不肯捐
農夫 : 我是跟人租地租房租車來耕作的,只有這兩隻雞是我養來生蛋的,說什麼都不可以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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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y9 wrote:
但是我。就不是這樣的類型....打完一樣偷
假如一般法律對你沒有嚇阻力
那如果是你偷東西被抓到
就斷你一根手指頭
這樣你還敢偷嗎?
不然
就如你所言
不管法律怎麼樣
會犯罪的人就是會犯罪
不會犯罪的善良老百姓就是不會犯罪
那麼有沒有死刑根本不重要了
反正奉公守法的老百姓永遠都不會用到死刑
反而會犯罪的人不如直接判死刑
免得再犯
這樣不是更好嗎?
跟嚴刑峻法比起來
死刑已經算是很仁慈了
只要痛一下就過去了
死前還可以大喊
"十八年後,我還是一條好漢!"
沒什麼痛苦
甚至根本是無痛死亡
孔子說過"以德報怨,以何報德?"
犯罪不加以懲罰
那不是仁慈
而是助長犯罪了
如果人權真的比法律偉大
那被害者就沒有生存下去的權利?
一刀一刀被凌遲而死的人是活該嗎?
被害者的人權呢?
人權團體在捍衛兇手的人權時候
更應該考慮到被害者的權利
而且他們也沒有決定赦免兇手死刑的權利
就像以前長輩講過的一句話
"敢拿刀捅人,被抓到捅回去的時候就不要唉唉叫。"
同樣的意思就是
"明知殺人犯法,被抓到判死刑的時候就不要唉唉叫。"
殺人償命
那是他們應該有的覺悟
另外一提的是
嚴刑峻法比死刑有效多了
假如強姦犯斷小弟弟
我倒是可以保證
嚇阻力十足
強姦犯罪率一定會下降
至少可以保證沒辦法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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