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暴的慘烈情況如網友所言那我覺得死者真的所作所為太過分了除非子女是聖人否則父親如此,不會有不記恨的子女如果人權律師真的想做些有意義的事這件案例才是值得幫的不過那位26歲的男兇嫌,就實在找不出理由輕判了另外他們在燒屍體時,被一老婦發現以為在燒垃圾並沒有痛下殺機, 可見其實本性不殘, 只是恨惡魔般的父親而已
tim901 wrote:另外他們在燒屍體時,被一老婦發現以為在燒垃圾並沒有痛下殺機, 可見其實本性不殘, 只是恨惡魔般的父親而以..(恕刪) 那你願意和他們當好朋友當鄰居嗎?被老爸打就可以殺老爸?那台灣人口大概可以減少一半以上了殺人償命死刑!死刑!死刑!死刑!
撇開可能無法證實的性侵自己的女兒外請先看完這個連結裡的22樓內文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2968600&bid=6&r=129&page=2請問那樣叫作"只是被打"???
klaussshoestring wrote:那你願意和他們當好朋友當鄰居嗎?被老爸打就可以殺老爸?那台灣人口大概可以減少一半以上了殺人償命死刑!死刑!死刑!死刑! 不是每個人被老爸打都會殺老爸而是要分清是家暴? 還是正當的管教?我看一個人可不可以當朋友是看他的本質而不是看他所做事情的結果如果今天絕大多數的人換到他們的環境,一樣會行兇那他們只是不幸在那個環境, 並不是他們罪大惡極但是如果絕大多數人都不會那樣做, 那他們那樣做就是太殘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