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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花奪槍誤殺人 判3年--- XD... 法官的意見有點扯...

雖然我很尊重台灣的法律,但是看到目前一些司法界的現象及判例 ,就不太敢恭維了
這是台灣法律教我們的嗎?

1. 殺人,放火,強盜,強姦都不會被判死刑,萬一被判了死刑就請人權團體幫忙喬一下就沒事了.
2. 歹徒要傷害你,你就讓他傷害,歹徒要上你你就給他上,不然一不小心就會防衛過當吃上官司的.
3. 吸毒就說自己因為吃安眠藥太多導致恍神,誤食.
4. 混黑到被抓了就叫老爸老媽在媒體前面哭一下並且表示"我兒子(女兒)很乖的,本性是善良的"應該就有喬的空間.
5. 當官的污錢就說是政治迫害,政治獻金,不然就抖出其他也有污錢的人,應該還是有喬的空間.

總之壞人都很nice的,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










除非經驗老道的專家,不然一般人在那種情況下可以很冷靜的面對?可以有十足把握全身而退,(還要保護女友)

臺灣法官要求會不會太多。

大概漫畫看太多了...

有人知道是哪位法官嗎?

比扯鈴還扯的法官應該讓大家多認識認識
nonnochen wrote:
這是台灣法律教我們的嗎?

2. 歹徒要傷害你,你就讓他傷害,歹徒要上你你就給他上,不然一不小心就會防衛過當吃上官司的.

...(恕刪)


在台灣,防衛過當吃上的官司..可能比歹徒殺人放火姦淫擄掠判的還重!!!!

沒錯!!!這是台灣法律教我們的~~
小光圈的瞇瞇眼 更能看清這世間的一切
想請問...

如果今天是槍也奪了

也喝令對方不要亂動

可是對方還是衝了過來

然後也開槍了...但是不是像新聞那樣致對方於死

而是真的射到的對方的手腳

那這樣還會被判刑嗎???
現在的法律已經不適合用來保護善良老百姓了
以下是樓主的新聞連結的下文
接著運用當兵時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迅速衝上前去,將許手上的槍奪走。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
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刑法的正當防衛是對”現在”不法的侵害:
1.當于把槍搶到後,于和女友的生命已無立即的危險;
2.之後許仍撲向于欲搶回槍,于的防衛行為僅能針對搶奪的行為,護住槍枝不被搶回,而把許殺掉已屬過當。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今天男主角是 搶到槍 把對方打倒在地,
然後冷血的朝他頭部開槍,
那我想判刑沒人會幫他說話.
就像以前從小偷手中搶到菜刀,
小偷轉頭就跑,
屋主卻追上去砍死小偷,
當然防衛過當.

今天是搶到槍,
威嚇對方不要再過來,
對方仍猛撲過來,
意圖奪回槍枝殺人.
男主角只是嚇到 不由自主扣下扳機吧.
非故意傷人.
誰知道會一槍爆頭?
我還是覺得沒有防衛過當.

希望有人能幫他非常上訴之類的...


台灣只有判死刑的法官被大家認為是公正的..
其餘都是公認很扯的...

前一陣子很流行一句話: 殺人償命, 天公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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