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樓主的新聞連結的下文
接著運用當兵時在部隊學到的奪槍術,迅速衝上前去,將許手上的槍奪走。
許大坤不甘槍枝被搶,立即撲上前與于明文扭打搶槍,于一度用槍托捶打許的頭、背,還持槍指向許喊說:「你不要過來喔!」
但許不理會仍撲向于,于一時心急誤觸扳機,一槍打中許大坤左臉,子彈貫穿頭、頸部,許當場倒地死亡。
刑法的正當防衛是對”現在”不法的侵害:
1.當于把槍搶到後,于和女友的生命已無立即的危險;
2.之後許仍撲向于欲搶回槍,于的防衛行為僅能針對搶奪的行為,護住槍枝不被搶回,而把許殺掉已屬過當。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