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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記者]]絕不能招惹,否則[幹x娘x巴],[x他xx巴]伺候你.請各位評斷.

公佈公佈!!!

現在的記者....
更愛挖同行的新聞....
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諸己。|弟子規 http://www.bfnn.org/book/books2/1722.htm
公佈公佈!!!+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現在的記者....
更愛挖同行的新聞....
人生忙忙碌碌所追求的,大多是虛情假意,而所得的是無常和煩惱。
請你們直接提告吧!作服務業也不用這麼沒尊嚴, 這位客人太誇張!

隨意就問候別人母親還無所謂~~~~

請提告! 請提告! 請提告! 請提告! 請提告! 請提告! 請提告! 請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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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開哪台記者...姓什麼, 名字晚點在爆出來就好了麼...

本篇..想上新聞...還不夠力..
公佈吧...

不要說同業的競爭想打落水狗...

就連同台的那些等著往上爬的記者

也巴不得那些所謂的"前輩"被幹掉

自己才有往上爬的機會

所以樓主大方的公佈吧
應該發起串聯行動啦....
讓記者知道最大的是鄉民......


很多記者是奧客,其實是其來有自的

當記者的人通常學歷不差,能進電視台又可能家世還可以,加上工作性質常有人巴結,此時家教比較差的人就很容易產生一種"我是上等人,我很有權勢,你們都該對我有特別待遇"的心態


我覺得這篇不會上新聞,除非電視台之間有嫌隙,或是記者本人是名人--但是如果記者是名人,其實會注意自己的形象,加上開版也不確定他是不是,所以可以得證該記者只是很基層的=沒有報導價值

要不就是會用另一種角度寫,像是記者是否被不理智網友"霸淩"之類的


冷茶 wrote:
我覺得這篇不會上新聞,除非電視台之間有嫌隙,或是記者本人是名人--但是如果記者是名人,其實會注意自己的形象,加上開版也不確定他是不是,所以可以得證該記者只是很基層的=沒有報導價值...(恕刪)


+1
不曉得這種人適不適用公然侮辱及恐嚇

若是事實, 拜託版主公布一下
我很想知道是哪家媒體哪個記者這麼屌

沒禮貌就算了
還耍流氓

真是...
springCHUN wrote:
小弟是某行銷公司派駐在某大賣場的家電銷售員,特別負責某1.2樣品牌.
本人在過年期間(2/14)賣了自稱某電視記者的P姓記者一台B牌的42”(不是我負責的牌子),
當時有做液晶電視買就送折價卷的活動.
在活動開始前一天,我有詢問過店內經理,
是否跟其他大賣場的折價卷一樣使用方式.經理回答我,”是的,”
但我沒再深問.(該死!)

於是活動開始後,當我賣給外地來到我們這買電視給家人的客人,
我都有告知可以在全部的分店使用,我記得的就有4,5位客人,
這當中包括我負責的以及不是我負責的牌子.

2/27日晚上大約9點多左右,
我站在電視牆前,我過去家電櫃台,看到其中一個銷售員在翻以前的銷售單,
我問:你在翻什麼?sales回答我:沒有啦,有個客人很不好惹,
一開口就幹xxx巴,說我們這有人賣他電視送他折價卷,
跟他說外縣市可以使用,為什麼到了台北某店就說不收?要我找出誰賣他的.

我一聽,就想到應該就是我賣的(中午也處理了一個同樣的事情,容後再說),
就跟那個sales說,啊~應該是我賣的,你趕緊跟課長說,請他打電話給台北某店,
請他們通融一下,讓他使用這2400的折價卷,他馬上打給課長報告這件事.
沒想到,這個時候已經是事情發生30分鐘到1小時左右.
(在這之前已經打過三次電話,一次打給服務台,二次打來家電櫃台,三次全部一開口就問候人家母親.)

事情已經是兩間店的店長在協調了,課長的權力已經不能插手了,只好交給兩位店長處理.
我說,好吧,那就讓他們去弄吧.然後我跟那個sales剛好也找到一張應該是的銷售單.
這個時候電話響了,一個在整件事裡最倒楣的人接起電話(一個剛好被客人抓去問完問題的廠商駐場).

“喂,家電櫃台您好~”
“我是剛剛打來的那位.”
“喔~剛剛打來的那位(?)有什麼事嗎?”
“找到是誰了嗎?”
”那個人叫什麼名字?”
(Sales把單子拿給他)

“唔~請問你是P先生嗎?地址是xxxxx的嗎?”
“對~”
“先生,很抱歉,上面沒有寫名字唉~”
“沒有寫名字?你不用包庇啦~就一個戴眼鏡的男的.”
“戴眼鏡?”(賣他電視的我是沒戴眼鏡的,他記到那個sales)
“我沒有包庇,上面真的沒寫名字.”

(這個時候我在旁邊一直說:給我接吧,給我接就好了,我來接.)
“而且這上面…….我真的不知道該叫誰來…”
(我解釋一下:銷售單上的前半部是那個sales寫的,後半部是我寫的.
會這樣是因為我叫那個sales幫某電視台記者先結帳,結完去幫他拿電視,
所以後半部是我寫的,所以他也真不知道該找誰來接....)

這時倒楣廠商臉上一陣青一陣白,
“先生……你先等一下”
“幹xxx巴勒,x他xx巴,你少在那裡騙人,”
“先生,我真的沒有騙你…”
“幹xxx巴勒,x他xx巴啦”
“先生,你不要這樣說話,我們電話都有錄音.”
“幹xxx巴勒,x他xx巴,有錄音我一樣敢說啦~幹xxx巴勒,x他xx巴.”
(我懶的打不一樣的髒話,所以用複製貼上…)
“我沒有騙你啊~還是你來看,或是我傳真過去給你也行.”
“好啊~你傳過來~喀~”

這時我接到課長電話:”
“喂~你先來辦公室,店長說不管誰賣的先去打電話給客人道歉~”
“喔~好~”

我,廠商還有sales一起下去辦公室,我去找課長,他們去傳真.
一到辦公室,他們被課長叫住,問明來意後,就叫他們不要傳,傳了沒幫助,
不如直接打給他道歉.然後我正要打電話的時候,店長趕回店裡.(還真巧…)
我跟課長被叫進店長室拉正.也沒打到電話…

“你們哪一個人跟客人說叫他回來看銷售單的?”
“報告店長,不是我,我只跟客人通過一次電話,我只有被他罵而已.”課長說
“那是誰?”
我說: “應該是在說廠商.”
“叫他過來!”
“報告是.”
“去叫廠商來(小聲)”課長說
我在外面聽到一聲很大聲
“荒唐~!(大聲)”
“報告是.”

我打電話給廠商
“店長找你,快點來”
“又有我的事了喔~唉~”

一干人等都在店長室
“你有沒有叫客人回來看銷售單?
“我不是那個意思,只是他都不相信我....”
“而且他一直….”
店長點頭”好~”

“等會我會打給客人,用擴音的方式,大家都聽的到,不論客人講什麼,你們都不要給我回嘴.”
接著店長撥了電話,並告知那個電視記者,賣他電視的人,剛剛跟他通電話的人,
還有課長,都在店長室內.而且用擴音的方式
.

“P先生您好,我是某某店長.”
“所以說人就是賤嘛~”
“是~”
“你店長一出來,人就都出現了,”(講的好像我在躲一樣…)
“是~”
“告訴你,我是某電視台的記者,你們敢得罪我,我就把你們寫爛寫臭,你們不是很行嗎?”(說的真露骨~)
“是~是~”
“找個王x旦要找半天,浪費我多少電話錢知道嗎?”
“告訴你們,他x我不怕你們錄音,有種就告我”
“我時間很多,可以陪你們出庭”
“我知道你們董事長xxx很不喜歡上媒體,這些我都知道”
“P先生,不是這樣的”

“你問那個賣我電視的人,他有沒有說折價卷全省都能用?”
“P先生,我是那個賣你電視的人,我的確有說全省都能用”我說
“那就對了嘛,事情都釐清了嘛,王x旦

“哪一個剛剛跟我說要我回去看銷售單的?”
“P先生,我不是那個意思,因為你都不相信我說的”廠商說
“好啊,我現在開車回去啊”
“你就他x在那邊等我”
“我不是那個意思…”
“那所以你是汙辱我囉?”(是誰汙辱誰啊?你是不是搞錯了?)
“我這輩子最討厭人家汙辱我”(誰敢汙辱你?你那麼會汙辱人….)
“你就試看看啊~”
“......”廠商

“P先生,我想私下跟你談,我請其他人都離開現場,您同意嗎?”店長說
“好阿”
接著我們就離開店長室了.課長叫我們先回賣場.



過了10分鐘,我接到課長的電話,
“客人要你跟廠商二個人站出來負責”
“喔”
“還要求6000元的賠償,你跟廠商一人3000.””
“…….”
“店長說只能把你們二個人換掉,”
“喔~好啊~那就不做就好了,還賠什麼錢”
“我又沒差”
可是那個可憐不關他事的廠商只好去別間店上班了...


剛好也到下班時間了,我就回家了.
付3000元?
還真敢要…..
不做我最大.

有幾個環節我要說一下:
1.我沒搞清楚能不能在別間店用,是我的不對.但勤前教育沒做好,就不是我能決定的…..
2.其實是可以通融的,我前面提到,在中午的時候,我有接到另一個客人的來電,
”先生,你不是說折價卷全省都能用嗎?怎麼這裡說不收?”
“不收?怎麼可能?我幫你問一下,你等我一下.我等會回你電話.”
那時是中午,我跟課長在吃飯,課長聽到我問,
“不行啦~那個不能在別間店用啦.”
“我幫你問一下,看能不能通融?”
“可是我有很多件都這樣說耶~”我說
“先處理這件再說吧~”接著課長打到那一間店去請他們通融一下,讓這個帳掛
他們店.接著就ok了.

3.記者的素養真的都那麼差嗎?借職務來威脅辱罵他人.?還要求賠償?
這已經可以說是接近恐嚇取財了吧….真是文化流氓….
4.後來今天休假回來的經理打給這個記者,想跟他道歉,他講話超酸超髒的,
旁邊的男男女女,也在旁邊聽的很樂,跟著起哄……(果然物以類聚....)

5.他大約3,40歲,買東西的時候帶著老婆小孩(好像是女兒吧).
6.整件事我沒有刻意隱瞞的情節(名稱除外啦).各位若有疑問的話我一定會知無不言.
7.他大概是在台北某間店大鬧後有嗆他的記者身份,所以後來那間店有往上報到最高層,
所以我這裡的店長有被高層高度的”關愛”了一下.

8.我留有銷售單,電話也有錄音,我有跟賣場要錄音,但他們不肯給….
9.2400就把自己的格調都降低到這種程度……

各位覺得我該付這3000元,然後回去上班,還是就直接不做了?
或是想鞭我也ok…..
另外,這樣的真實故事,水果報或是數字週刊會有興趣嗎?



ps:一開始的版本是有人名,店名及電視台的名字,但我想先看看大家的意見再決定要不要補上........(恕刪)


以上藍字為重點,
如能向賣場取得錄音帶即向媒體爆料並提出公然侮辱之刑事告訴,
如不能取得錄音帶,
但有證人作證(如廠商等),因無具體影音證據新聞媒體可能無興趣,但亦可提告,
該名記者之行為涉犯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雖然該記者輕蔑汙辱之言詞(王x旦、x是否為國罵字)係於店長室內特定多數見聞,亦符合公然之認定,惟本罪僅為罰金處分(多為幾千元罰金處分),刑責不重。

至於店家要求你負擔賠償金,
依勞動基準法雇主無權於員工不同意下自薪資扣除,
如店家因此要求離職依法須給遣散費。

我要是店家,
我會將錄音帶寄給該記者之主管,
告知其雇主該員工假借職務之惡行,
我不相信該記者還敢如此猖狂。

法律依據
刑 法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公然侮辱系指未指出具體事實,而公然對他人為輕蔑之表示,這種行為使人難堪,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地位 。如前述,根據院字二 O 三三號解釋,所謂「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所謂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是指以暴力公然對他人做出輕蔑的表示,例如:用糞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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