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怎麼這樣!放產假被資遣

不要以為公司付了資遣費就可以任意資遣孕婦
請查一下"性別平等工作法"
對於懷孕,分娩,或育嬰假期間的資遣
有一些嚴格的規定

但 法條是死的
公司還是有辦法找到縫隙去資遣孕婦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好好蒐集證據才有辦法與公司抗衡
有一點規模的小公司,要請育嬰假就讓你請吧
會想請育嬰假的,生活重心不會在工作
會想在工作上有表現,又想自己照顧小孩的;不會想再朝九晚五
會自己創業或放在二度就業,或與公司協調論件計酬;怕只怕自己沒本事
就算核可育嬰假算一算公司會多支付也不過一二十萬

但今年有一種狀況
請了兩年育嬰假的,想回來也不給你回來,休滿兩年再回來
如果月薪兩萬,一個月育嬰津貼可以有多少?
當公司超好的,還請你回來參加尾牙
你卻發現,全年下來還沒有人家工作獎金,年終獎金一半時;你心裡怎麼想?
期滿回到公司上班,公司不得任意變動職務及薪水
那職務及薪水就等著你呀
政府可以沒規定回來上班後一個月,跟不上;不能勝任這工作,不能調動

其實不是教你詐
只是在職場上不要只想有最低保障,
有工作實力才是真的保障
kyotpe wrote:
服務了四年左右 服務了四年左右 那資遣費 基本盤至少12萬以上
(恕刪)


勞退新制開辦後,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選擇新制的勞工若被資遣時,每滿一年年資將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未滿一年者,依照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

如果工作四年,月薪約三萬,資遣費是領兩個月(1/2月薪*4) 也就是6萬才對喔
不知道那些「合理」的人在合理什麼…

勞基法:
13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
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
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50條
(分娩或流產之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


也就是雇主除「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就是他要關門了),產假期間「不得資遣」員工。
上次台積電也是有一名員工,
被高層主管以考績不好fire,
白頭髮那位回去在位之後一查,
原來該員平常表現良好,
只是因為當時老婆要生了無法加班就被以考績不好fire.....
該員應該後來有回台積電吧.......

知道為什麼要去考公務員了吧!

謝謝大家提供這麼多資訊,
小弟感激萬分,
老婆公司在高雄市,
至於公司名字就不透露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
這公司很聰明,他要我老婆過完年繼續放年假
薪資給到2月底,這樣就沒有在產假期間資遣員工的爭議了

的確,這個節骨眼也只有像大部分鄉民建議的,
錢拿了就閃人,其他什麼也做不了,
我們沒有任何特殊關係,沒有人脈,也沒本錢跟這種公司耗下去,
三餐溫飽不是問題,只是無奈再無奈,
只能期待下一個工作快快找到,
但無論如何,我家小寶貝的誕生,
是我跟老婆最知足感恩的一件事,
真的謝謝大家的回覆,再次感謝。
也希望提供資訊的鄉民們都新年快樂,謝謝。
衣不合身,兩眼發昏,八成招搖撞騙到處混
yakomo wrote:
1. 產假期間資遣,理由為何?相信勝訴的機會很大
.....(恕刪)


如果是產假期間通知資遣(實際資遣日期是已過了產假期間,EX:產假到2月20日,資遣日期為2月21日)
這樣有抵觸勞基法嗎?
不錯了啦,我那家公司本來連資遣費都不想給,連非自願離職證明都不開,夠狠吧..
那些打造刀劍為耕犁者,將為沒做這事的人耕田
如果您不是很清楚有沒有被該公司坑的話,到勞工局諮詢請他們\協調就沒問題了!

另外資遣員工不是你說明天不用來就行,依據年資他要事先多久告知是有規定的(雖然可以折現...)

不過對方也要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就是勞工局),不然他們是會被罰錢的
台灣是生育率最低的國家 不是沒有原因
即使有法援,妳敢休嗎
企業主總是有變相方法請妳走路

景氣差 物價指數飆升
為了工作與自保
多少人寧願放棄自我的權益
在大環境與財團夾殺下
勞工只是一顆棋子
權益? 參考就好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