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大家可以用逆向思考一下,根據國際特赦組織的統計及其它資料:
現在世界上有
88國及百慕達、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紐威島、土克斯及開科斯群島沒有死刑。
10國和庫克群島只對於例外的犯罪有死刑,對普通的犯罪沒有死刑。
24國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而10年內沒有處決,或是有做出不處決的國際承諾(如俄羅斯)。
76國(地區)對於一般的犯罪有死刑。
難道這90多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及地區他們就會社會動亂,犯罪率高漲嗎?為甚麼他們的人民都這麼"忍受"加害者?
節錄WIKI對廢除死刑的一段話: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司法出錯的機率不低)、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十數年後平反的例子[1]、澳洲也有在處死後18年發現是冤死的例子[2]、台灣的蘇建和案因為主犯被槍決而無法破案或平反、中國大陸的滕興善死刑冤案[3]。
如果對死刑是否廢除還有興趣,建議可以搜尋一下台灣最年輕的死刑犯"湯英伸"的故事。
P.S. 台灣目前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已經三年沒有執行死刑了。
syntech wrote:這點包括樓上許多批判的網兄其實也同意,不是嗎??終身監禁的確是比死還讓人更痛苦(註:許多無期徒刑的確關不了幾十年就被減刑、假釋....而放出來,但這不是不能解決的,法律是"可以"附註"不得假釋"....等條件的)
但是是否處罰的極點就是死刑,則看法不同.
syntech wrote:大家有看到這一段嗎??我想syntech 網兄想表達的是一種"理想"、一種"觀念",但是他也沒有否定應考慮"人性"(包括他自己也承認自己也會希望"報復",不是嗎??)
如果陳進興可以復活十次,
包括我在內,
我希望可以處死它20次,
以達到所謂的公平正義.
........(恕刪).......
我一樣不同意廢除死刑,
syntech wrote:syntech網兄這一句在下深表同意,許多大大都以這一點來批判,但是請大家冷靜思考這句話,相信大多數的人其實都能同意的。
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也不表示受害者的角度是對的.
我們舉個誇張點的例子來說,如果今天我家人被車撞斷腿,我是一個受害者家屬,那我希望對方賠我十億,外加讓我也打斷他的一條腿....或許大家會說我舉得例子太不合理了,沒錯!!這就是重點了!!!
事理的對或錯不應該在於"什麼角度",而是在於"是否合理"
lee884309 wrote:
請問以暴制暴有什麼不對!
akitodes wrote:lee884309 和 akitodes 兩位網兄說的正確,嚴格來說,所有的"法律"必需有他的"強制力",你也可以說這就是一種"暴力",只是他和"犯罪暴力"不同的,"法律"是一種"正義暴力"。嚴格來說"以暴制暴"有時本來就是一種必要的手段,這是為了維護更大多數的"和平秩序"
關起來??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自由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罰錢??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私有財產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跟被害人道歉??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尊嚴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罰抄經書??利用公權力剝奪一個人的寫字權利,當然是一種暴力
感覺 所有的行為都是以暴制暴
至於syntech網兄提到的西方天主教/基督教國家的觀念問題,各位有異議的網兄們可以去問問任何一個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就知道,他們對於"生命"的觀念的確是這樣(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任何其他人的生命)(所以包括墮胎等也是不被容許的)。至於西方國家有沒有死刑??部份國家的確已經廢除了,就算沒廢除也不代表什麼,因為"統治者"永遠是站在"統治"的立場,而不會去管"人權"的立場的,這沒什麼好意外!!
最後表達在下個人立場:理性上我也同意"沒有任何人有權利剝奪任何其他人的生命",但我和syntech網兄一樣也承認,如果事情發生在我身上,我可能會更想親手宰了他!!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當被害家屬無辜的被犯人剝奪他親人應該有的生存的權利的時候,你又有去想過被害家屬的心情嗎?
陸正他老爸為了他的官司打的幾年了?官司打了十七年了,每當他父親去法院上都是灑鹽的傷害
你又有去想過被害人嗎?綁架殺害人家小孩子這種行為犯人會不知道是錯的?
他憑哪一點剝奪你所謂的『人皆有生存的權利』呢?
我只能說,你舉的這個案例只是讓人更加覺得不能隨便執行死刑..
因為被害人家屬很痛苦,所以我們就必須要找個嫌犯來懲處?
這種包青天式的正義或許看起來很爽,也可有效嚇止犯罪,但那實在不是正義..
說白一點,陸正案之所以會拖上十幾年,原因無他,罪證不足而已..
雖然嫌犯實在不是啥好東西(他身上還有其它數起已確定的案件)
但是在陸正一案上,就是罪證不足..
就跟蘇建和案一樣,恰好是人權團體反對死刑的重要原因..
因為一旦執行死刑,就沒有補救的機會..
我沒有簽名檔.
shinakirai wrote:shinakirai 網兄提供的數據值得深思
從大家的回文或許可以得到一個結論---台灣目前還很難廢除死刑(因為共識太低)
shinakirai wrote: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司法出錯的機率不低)
harjan wrote:補充一點,死刑在法意上是個非常獨特的刑罰手段,大多數的刑罰都是以"警惕"為主,目的在於讓人不再犯,而死刑則是"純粹報復性"的刑罰。(相信本版應有不少法律人才,關於這一點可以說得更清楚)。(再補充:"純粹報復性"不代表一定是不好的!!只是就法意上是有其特殊意義的)
因為一旦執行死刑,就沒有補救的機會..
✙ 驅魔神探 Ψ 康士坦丁‧Constantine ✙ 發文最認真,做人最正直,講話最公道…江湖上人人稱我一聲【神探】
今天有人覺得死刑是能讓犯罪的人受到懲罰 未犯罪的警惕 (我也是這種想法)
另一方反對死刑的人 覺得這些人雖然犯罪了
但不能剝奪他們活下去的權利 也有可能會有誤判但人卻死了的情況 (誤判而死真的無言)
只是今天提倡廢死刑的專家學者們 有提出什麼可以讓大眾或是被害人家屬能接受取代死刑的罰則 ?
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 真的實行的有多少 國外有 台灣也能有嗎 ?
一個強暴犯被判無期或是5 10 年的刑期 出來後受不了又跑去強暴別人
抓到後 再關個10 or 20年 ? 有嚇阻的作用嗎 ?
我不是學法的 但我想法律是用來管理人民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這條防線 已經有太多人不害怕而跨越的時候 是不是該有更好的辦法去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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