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不是以足技為主的武術嗎?南韓選手用拳頭本來就有點匪疑所思了..何況出拳的軌跡,明顯的看出是針對頸部而來若說是要打對方下巴,卻擊中對方頸部..這不算犯規,算甚麼?是用聽聲音來判?打到護具的聲音?不是要達到一定的大小才有效嗎?我個人不認為南韓選手的哪一拳能有到這樣效果我有個陰謀論的假設啦,說不定其他3位裁判早就收賄了,只有傻傻的「真大尾」先生沒有(因為沒必要)假設這陰謀論成立,只能說「真大尾」先生,不過就是個傻傻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