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以前是台灣前5大超商總公司財務部的人員,
像這種過期品,都是定義成報廢,是類似費用的一種,
如果是加盟店,這種成本加盟店需自行吸收,在結算
每月加盟主可領金額時,是100%當作費用的,如果
是直營店,那就是影響該店每月的損益狀況,這是就
財務上而言。
再來說到管理面,其實每家店都需遵照店面操作手冊來
管理和作業,這本規範裡面有所有的細節,一般來說,
照規範走會比較保險,至於像大家討論過期品可不可以
拿去吃的問題,我只能說『如果要做,就要做的不留痕跡,
大家當做不知道這件事,我明明知道你拿走,但在沒事
的情況下,就當我不曉得,但如果出了事,這種問題
就會回歸到現實的程面,會比較難再去爭論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