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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我要在提醒 小7的報廢 就算店長同意 也不要吃

小弟跟大家分享一下這類的問題,
其實我以前是台灣前5大超商總公司財務部的人員,
像這種過期品,都是定義成報廢,是類似費用的一種,
如果是加盟店,這種成本加盟店需自行吸收,在結算
每月加盟主可領金額時,是100%當作費用的,如果
是直營店,那就是影響該店每月的損益狀況,這是就
財務上而言。
再來說到管理面,其實每家店都需遵照店面操作手冊來
管理和作業,這本規範裡面有所有的細節,一般來說,
照規範走會比較保險,至於像大家討論過期品可不可以
拿去吃的問題,我只能說『如果要做,就要做的不留痕跡,
大家當做不知道這件事,我明明知道你拿走,但在沒事
的情況下,就當我不曉得,但如果出了事,這種問題
就會回歸到現實的程面,會比較難再去爭論囉』
遊戲人間一遊子 wrote:
比如說,一塊7-11...(恕刪)


是業務侵佔 算才是!!

這事可大可小

直營店是不能吃報廢的,
以前我打工時待的店,
店長有時候會自掏腰包買下快過期的東西帶回家,
減少報廢數
若吃店內的任何食物都必須由其他同事代為結帳,
沒有那種先吃再結的事


加盟的話就看老闆(店長)
但不能外帶回家
因為當時老闆好像會把報廢拿去養豬(老闆的媽媽拿走)


題外話
當時直營店裡有個早班媽媽級同事,
因她先生生意失敗, 又會打老婆小孩, 又不給生活費,
所以店長都會讓她帶些報廢鮮奶麵包回去吃....
這是祕密~~噓

店長會裱員工
大概是店長自己人緣不好吧...自身難保

報廢也是流程的一種
如何報廢相信也有相關的規定
對於這種連鎖店來說 破壞丟掉 可以避免不小心在被使用
若是因為某種巧合 讓過期商品因為沒有確實報廢掉而被人購買到
對於公司的商譽影響很大
redlin wrote:
小弟跟大家分享一下這...(恕刪)


謝謝redlin大大詳細的解說

很多東西還是照程序來的好這樣

畢竟 他是店長?! 是這樣說吧~~

就算是報廢,也是當初花了進貨的錢買進來的產品
只是因為保存期限將至,所以報廢...

所以,吃了報廢的東西,等於是侵占公司財產
這是很合理的!!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都要報廢了
為甚麼不能給員工吃,甚至是送給親友..

很簡單,因為~既然這是要過期的東西
中間又沒有交易行為,萬一,吃出問題來了
請問是誰要擔?7-11?還是店長?還是地區主管?還是店員?

難道這不影響商譽嗎??
5.6年前..我好朋友在7-11上夜班..我在加油站上夜班..常常半夜餓了...
就跟站長說要去拿吃的..直接去他那間超商拿報廢..很多新品都有吃到
.哈哈...每次拿都一大袋..

結果1年後胖了15公斤..站長也胖了..每天都是漢堡.便當.御飯糰..不胖
也難

有時候我放假會去找他打屁..一起吃報廢的便當麵包飲料..沒吃的就直接
丟外面垃圾桶..流浪漢會自己拿出來吃

在加油站也認識了蘋果日報送報員..每天都有免費報紙看...還有真飽系列
便當..因為也是他送報去超商時...其他超商拿給他吃的..

報廢的的東西好像要記錄..紀錄完才可以吃...也5.6年前了..現在怎樣也不

知道了

....
實在搞不懂...

既然過期了就得登記報廢丟掉
那不如留給想吃的人吃
不是很好嗎???
比較不會浪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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