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鳥那1萬5的合解金了啦
我認為沒什麼好談的
變相勒索?!這那算是呀
這叫協商條件交換
銀行出面找你談
也是希望用和解的方式達到條件交換
檢察官都能用污點證人的方式
來交換犯罪者減輕刑期了
這算啥變相勒索
將你所希望賠償的金額
一條一條的列出
就是這個金額
之後不再開口談和解金的問題
將矛頭指向銀行缺失
再向金管會投訴
相信很快就會水落石出
走法律途徑是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
你也可循法律途徑
去維護你本身該有的主張
一切都辦妥後
相信銀行自己會來找你談的
當然能和解是最好
因為台灣法律都是看法官自由心證
就算最後判決你贏了
但舟車勞頓的辛苦時間上的奔波
這樣划算嗎?
再不然要談和解可至調解委員會
一樣具法院的效力
以上建議給你參考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