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的想法是如果賣方網拍上的邀約,買家下標後要求賣方回寄確認訂購單才算完成訂購程序(如果賣方要偷懶用程式回信那就該自己更審慎上架拍賣才對!)
這樣子如果再說是標錯價就真的不該叫買方or賣方取消交易
knight9135 wrote:
話又說回來
我贊成買賣雙方都該有審議期間
這才是公平合理的交易方式
還有"廠商會故意標錯價來做廣告"這種說法...只要想想,標錯價是損失了商譽和消費者的信任度的效果比較大,還是廣告效果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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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9135 wrote:
話又說回來
我贊成買賣雙方都該有審議期間
這才是公平合理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