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法闖關失敗 反菸團體遺憾
闖關失敗了.......唉
看來只好繼續忍受那些癮君子的毒害了!!
你說公共場所(三人以上)禁煙-----那酒店禁不禁?如果小姐跟客人說:依據新的菸害防治法,室內不要抽菸啦! 啪!小姐受了耳光還算小事,這家店還能開多久?找警察---哈,說不定一來看到認識的也是來一管先(小吃部同理可證,可能會被開槍說不定)。
你家巷子口阿上的麵攤禁不禁?偶爾有些老人聚在麵攤小喝一杯,阿上難得遇上酒客小菜點的比較多,收入會比較好。依據新的菸害防治法,郎客,麥假婚啦! 結果------
我認為有法源依據是好事啦,但是守法觀念也要加強才可以發揮效用。

我吸煙已經快 20 年了,不過量極少,一包煙可以過一週,吸菸的時候,就像喀藥,可以清楚的感覺尼古丁進入血液,開始放鬆肌肉,刺激思維。吸菸的時候我總是離開人群,煙熄滅了以後我還會待一陣子,讓身上的氣味飄散。認識我的人,除非真的見過我手上有煙,否則完全不會受到影響,也不知道我吸煙。我當然知道香煙的危害,但是我無法放棄點燃的煙和尼古丁在我的神經末梢起的那些神奇作用,咖啡和香菸,實在是用腦人最大的寶物。
我知道不吸煙的人對這個氣味敏感,所以我盡可能的避免煙味的污染,這個不出自於法律,而是心意的表現。不吸菸的人絕對有說教的自由,擺臉色的自由,甚至挑釁的自由。這次去法國開會,中場休息時間巴黎國際會議廳外面總是擠滿了吸菸的人,有個日爾曼老醫師可能看我年幼可欺,那些老外老教授們也不敢碰,只到我面前帳紅了臉,直言醫師不該吸菸啥的.....講一大堆...,我也只是笑笑的把名牌翻過來蓋住,一句話也沒說,用行動告訴他,我知道我在幹什麼,這一刻是我自己的,請你自己尊重一下自己。德國老頭子碰了一鼻子灰,再沒說話,靜靜的走了。
大張旗鼓就是我覺得禁菸團體這次最失敗的地方。看到陳淑麗一夥人煞有介事的在那裡道歉,實在讓人啼笑皆非,政治豈是如此做法?菸商的做法才對。若早知如此,這幾天不過為了廣告博個版面,這也十分苦索。這條法律還沒通過,就讓已經緊繃的台灣社會增加更多傷痕,還不如增加煙品健康捐來的有價值,通過後又窒礙難行,政府也不太可能認真執行,立法不是純搞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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