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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鬧田中警局的葉春涼書記官被免職了!

fox1016 wrote:
書記官記得是普考吧通...(恕刪)


書記官是司法特考

和...普考...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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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wang4 wrote:
書記官是在法院裡頭...輔佐法官...(恕刪)


還有檢察官

地檢署內也是有書記官的...
彰化地院感覺很亂的樣子
襲胸十秒,舌吻五秒都可以判無罪.....

2005年11月,彰化員林內衣特賣會上發生女子遭摸胸的事件,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後,彰化地院以10秒鐘無法引起加害人性慾為由,判定無罪。檢方提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於今年2月改判「強制猥褻罪」成立,並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個月。
2007年9月,彰化縣廖姓男子強行「舌吻」前妻十三歲的女兒達五秒鐘,彰化地院法官認為並未構成強制猥褻罪,判決廖某無罪。檢方不服,已提上訴。
2007年12月,一名男子躲於速食店廁所中,將手臂自隔間下方空隙伸往隔壁間,強摸女生下體2秒,法院以該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此部分判決無罪。
這就是人生 wrote:
書記官很好考阿。我女...(恕刪)


"不過是高級雜工"~~~哈哈說的真好~~書記官別稱"書記工奴"
不過算你倒楣~~遇到不好的書記官~~最近在台北地院民庭接觸一個書記官~人就超好的~~
雖然現在免職 好像三個月內還有訴願程序可救濟,

會不會過兩個月大家忘記了~訴願成立又恢復原職?
啊!都上新聞了,這沒辦法了~~~~~~~~。
看報導說這書記官是去替酒駕被捕的朋友關說,沒想到他自己也酒醉大鬧警局,等於兩件重大過失,被免職應該是很難平反了。
以為自己的地位很高,殊不知自己只不過是顆"棋子"而已,

也是讓人在手中把玩的

媒體真的不容小覷,要沒有報導,我看這傢伙依然是我行我素.

社會還是有公理存在~

這種人的下場就讓其他當官的做個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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