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川內伊 wrote:證據力:因若認定警察以釣魚之方式引誘民眾上鉤,則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故其取得之證據在法庭上應認定為不具證據能力。 感謝梅川大的解釋 其實就我的認知 也是朝這個方向想她本來就沒有要賣 是被誘導的~我想這種作業績手法真的很過分感謝您的分享n_n
不要以為釣魚都是違法的很多釣魚方式所取得的證據是唯一合法的重點很簡單違法者本身有無主動意願行為例如一個女生在網路聊天室公然稱號援交女找恩客且四處密人要援嗎這時警方以釣魚方式查獲他來應召這完全合法 會不會起訴在於檢察官認定了為什麼有很多人都要把違法分大小咖呢?小違法不是違法嗎?那以後請你機車丟了就別在炮轟警察老辦些社會矚目刑案都不去抓小偷才丟一輛機車阿 抓那些小咖幹麻不是嗎
隨便想了個辦法,不知可不可以?就是先去買那些台片的正版片,然後宣稱拿錯袋了,因為有正版片本來就可以燒起來備份,所以那袋台片就比較好解釋了,再來就是找民代、律師,就直接老實說是幫弟弟拿,因為自己不懂電玩,所以一不小心拿錯了!不知這個辦法可行嗎?
警察欺善怕惡 +1我記得議員比民代有效警局的預算好像是議員審的小弟第一次上警局是因為差點發生交通意外爭執被對方二打一(一人抓一人打 我沒法回手)後來去警局報案 對方發現我去報案還在警局外等我 我再要求警察護送我去驗傷結果對方找”礁溪的某議員”出面 說是議員的弟弟脾氣不好什麼的 要我合解後來那議員跟警察全部站一邊 說我不要跟對方互罵就不會被打起訴以後要跑法院有的沒的很麻煩 就和解就好了 結果塞三千給我就叫我簽和解書結果要出警局時才聽到那個打我的人說要把戶籍搬過去 我才一切明瞭是套好的回到家以後被家人發現受傷 照樣被罵一頓 然後叫出一議員一立委去警局逼問警局就拿出我簽的合解書說是你兒子自己簽的 他成年了 簽了要告也沒有 從此開始 我就對警察的感觀很差外加警察違規被我提醒還被恐嚇 並且朋友遭網拍詐騙報案吃案也是我打去要求問值班警員編號才受理這是由我親身遇到的數個案例 還有更多不過我倒是認識好幾個警察 也有很努力的 也有在吊援交的 真的是要看人 好壞差太多了不過釣援交的那個現在沒在釣了 之前有法官判例說私下聊天並非公開 且無援交事實(無金錢交易) 故無罪釋放所以我認識那個警察後來也沒啥在抓了 除非網站管理員傳聊天存檔話面給正式交易地點去埋伏 才有用
a5503 wrote:隨便想了個辦法,不知...(恕刪) 機子沒改過不能讀台片,而且部分正版片早停產了要全部買到菜都涼了...而且原po是說一袋台片直接拿出來....你就算沒公開說販賣,但是就可以持有盜版物嗎....目前最佳方案找夠硬的後台...不然亂凹下去可能更慘
找民代不是要來打壓警察的,縱容犯罰而是要協調且圓滿的決解事情,即然已知盜版是錯的那麼請民代來協調跟廠商之間的問題也不為過最重點是要把事情解決,盜版雖然是犯法的,但也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事何必說盜版就是死這麼重的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