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wel1014 wrote:話說那天去7-11喝...(恕刪) 剛剛看了時間...下午5點20分~我在想應該是要去什麼喜宴或是跑趴吧...因為可能有心儀的男生要去~所以先吃個東西墊肚子~這樣比較不會吃太多東西 不雅觀~而且就算有下一攤也不會太餓....嗯....應該是這樣吧!!還有...宗憲大哥沒拍到臉的正面無法可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