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歸可憐 同情歸同情政府補助重建 花在多 我都覺得OK但名目是國賠 真的就不太能同意了天災 人禍 真的很難介定誰敢肯定的說 是那個因素造成這次的災難不過提出國賠 是他們的權利小林村的同胞想提 就提吧其他的 就交給法院判吧過不久 應該每個災區都會提了反正不管是不是政府的錯 提了在說
零零捌 wrote:看了這麼多,有救就不錯了!還敢怪東怪西!?不是沒同情心 事實上就是如此!...(恕刪) 沒救也沒差吧!反正也不是死你家的人~就算沒同情心也沒差吧!死又不是死你家的人~事實上就是如此!你說的也對,不要怪東怪西,要怪就怪我去年大選時眼睛給"拉肉勾丟"
尊爵小黑 wrote:可憐歸可憐 同情歸同...(恕刪) 事實上, 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是非常龐大的工程, 事先應該要做環境影響評估, 只要整個工程在行政上有任何疏忽, 都足以讓小林村所提出的國賠被判成立, 就像台北木柵貓纜工程一樣, 雖主事者不容易被判須負刑事責任, 但是非常容易被判有行政疏失而需國賠.因此希望九流政府不要再次錯估形勢, 想要以不當行政或司法阻擋小林村的國賠申請. 如果逼他們不得不捧著死難親屬的神主牌走上街頭, 到總統府抗議時, 恐怕馬氏王朝就要垮了!
認為政府有疏失申請國賠是國民的權利,如果是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引起還要專業機構鑑定是一條很漫長的路,另外還要有律師...就看最後法院判決了.有人說法院是他們家開的,誰家開的?都已經2次政黨輪替了居然還會有這種看法實在不知該說什麼.
tecowang8 wrote:昨天看民視的"異言堂"他們訪問一個專家那個專家一直在講這次的雨量實在太大才會造成這個後果是民視訪問錯人嗎?是那個專家認知有誤嗎? 就法律而言, 只要證明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有行政疏失, 且是構成山崩活埋小林村的"可能原因之一", 就可以獲得國賠. 就像台北木柵貓纜工程, 經歷的雨量大小,只是曝露出工程的問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