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黑色 wrote:
你知道失業人口近百萬,原民很窮,窮到只求一塊農地種種菜養活自己和家人,所以,它們只能住山上,在山下是沒有工作可以做的,沒工作=沒錢=不能租房子=不能吃飯=不能活下去,這些大大你能懂嗎!工作對原民來說,是一種天大的奢求!它們連去超市打工都沒人要,你以為它們的工作很好找嗎!

麻煩看清楚一點,我所說的撤離不是讓山區居民永遠離開山區(當然前面有幾位網友這麼認為),而是在強風豪雨將至之前到平地安全地區暫時避幾天,風雨過後自然又回山上了.
cherry0988 wrote:
強制撤離早已法制化了
第三十一條 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於災害應變之必要範圍內,得為下列之處分或強制措施:
一、徵調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協助救災。
二、劃定一定區域範圍,製發臨時通行證,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或指定道路區
間、水域、空域高度,限制或禁止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之通行。
三、徵用民間搜救犬、救災器具、車、船或航空器等裝備、土地、建築物、工作物。
四、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
五、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及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六、其他必要之應變處置。
...(恕刪)
虎斑貓 wrote:
[前言:蔣大在置頂文...(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