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04005 wrote:
第十九條(發給服務證明書之義務)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恕刪)
+1
你想走,誰都留不住,也不用寫什麼信,他不讓你走,寄個存證信就好了
同理,雇主要你走,給了錢,你一樣留不下來...........
就真的在最一次談判未能有結果~只好發信告知"正式離職"通知信!
並告知基於"勞基法" 十天前告知的法規,應該是合理程序 。
公司還要求助理打電話問我為何沒去上班 於主管已點閱E-mail 看完信(我設定回條) !
還要裝腔作勢不了解員工目前的情況,為何未告知就曠職!( 很瞎吧 )
後來我告知助理發信告知主管 正式離職一事 !
助理回應:那我知道了!主管應該習慣了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了!
之後沒消沒息 的過了兩周後 !
今天竟然收到生平第一張 "存證信函 "
傻眼~ 上面還註明 因當初簽訂契約 "提出離職" 要扣兩周薪水 !
並要求回公司補辦離職資料 !
請問各位大大們 :
公司內部訓練(公司並沒花錢給我去上課~)
需要讓公司扣兩周薪水嗎 ?
PS : 公司內訓教育內容是-如何操作公司開發的系統"
簡單說我的工作算是"高階客服人員"
因為沒圖沒真相 ~ 所以附上公司寄出的"存證信函 "
如果只是要求離職員工辦理"離職程序的資料"也就算了 這種事電話通知也行 ! 根本就是發信來要錢的
後來還收到公司發簡訊表示 依勞基法規定 "颱風假 可以不支薪 "
( 這時候就拿勞基法出來 )
還副本給所謂的 "律師 "
第一次看到有公司'大張旗鼓'發這種信函給'小職員" 而且我的工作也並非'專業技術"人員
我該怎樣才能保護自己 !
存證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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