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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是否仍存在桃園? 還是早已成為歷史?

catface wrote:
Jan 你少說點風涼...(恕刪)


怎了?

我回應人家黑暗騎士也礙到你囉?

另外,現實就是很殘酷

你若那麼正義,那我不反對你扛大砲去轟掉法院,基本上我還會在精神上支持你那對抗不公不義的勇敢。

要啥建設性?

這社會就是有錢VS沒錢的世界,就算你不願意面對,但事實也不會有所改變

每個人的觀點不同罷了,SO...不爽我? 我也無所謂。

只是,你又有啥好的建設呢? 嘖嘖
莫名奇妙 你對於弱勢一點同情心都沒有

我前面已經提供樓主意見

不像你回應一堆沒用的屁話

在別人傷口上開玩笑 很有趣嗎?

你要跟我比錢嗎? 你先來秀秀你的的錢跟你的背景

如果你沒有房子 車子 以及 留美 或者 台清交的博士的學歷

那我酸你應該也很合理 在我眼中你就是弱勢

這篇不再回應 你要吵架 就PM給我!

具現化 wrote:
以下是我同事的故事,...(恕刪)


看起來縣政府真無辜,明明說的是事實還被說成官官相護....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17 條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一人至三人列席協同調解。

這法條很難明白嗎? 就是肇事者跟被害者都可以推舉1個到3個調解委員!!
肇事者推舉1個調解委員本來就是合法的啊! 你也可以推舉你想要的人當調解委員啊!
規定這麼清楚,條文你也PO出來了,本來就是合法的,到處陳情當然沒用!

catface wrote:
莫名奇妙 你對於弱...(恕刪)


是唷...那麼想要比背景

好吧! 注意囉!

我沒房沒車沒錢更沒出過國,台清交是啥玩意? 滑一跤我倒是常看到有人這樣

所以你小心摔倒嘿!

酸我喔? 嘖嘖嘖 看照片也知道我只是個小工人 這樣有清楚我的背景沒?

還是,你想來工地找我辯論? 那也麻煩你底子夠硬才來耶。








不過,原來你是留美的又是台清交的博士喔!

諒必你家財萬貫了!

錢,對你來說肯定不是問題,既然如此同情弱者

我認為你肯定會很慷慨的大力支持苦主,捐錢出力打贏這場不公不義的官司。






笑年耶

喇叭人人都會,就喇叭的兩三句,你自以為做了啥大善事囉?

實際上你啥也沒做,不過自high罷了。

還虧你想跟我比較背景實力咧!

比啥? 我回應人家黑暗騎士也礙到你囉? ( 還好我沒連海賊王的一起回應... )

除了要苦主去告傷害還附帶民事賠償,拿個10萬元,然後呢? 沒囉? 我還以為你有多行咧~ 噗噗
市府調解會公文
附註 四. 當事人兩造,各得推舉1人至3人 例席調解會議,協同調解,並得邀請其屆時自行到場.

條文所說的1~3人是指兩造認定的關係人,如保險理賠員等...並非指調解委員.

椰子糖 如果您還要上調解委員會

需要我幫忙陪您去的話 請說一聲

我有處理車禍調解的經驗

我陪您去 我想警察那邊應該不敢亂來

我想假如您真的如您所述

只是想要個合理的賠償 我想應該應該可以談個結果

重點是你要繼續上訴 告他傷害 不要便宜了他

你上訴以後 通常在偵查庭就會解決了

除非對方很皮!



今天因有些病症..所以沒有上班.
謝謝 Catface. 非常謝謝您...還有線上的這麼多不認識的朋友..Thanks!
其實溫馨的話語對受害人而言...還是很需要的.
(另外如果為了我的遭遇..大家有些爭論..我感到很抱歉.)

事發至今我只流淚過一次. 就是12/30/2008 當天我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等到我太太挺著大肚子慌張的跑到醫院來見到我的那一霎那..我回過頭去...不忍的掉下眼淚..
想起那天早上才多放了些生活費在桌上要給太太....出門不久就遇到車禍.

其餘的時候...我沒有多少時間流淚...要治療,要觀察...事後還要跟著太太搭車跑三重,跑板橋,去台中..四處求醫...
我必需趕緊好起來...這是我要做的..終究孩子就快出生了.

不去找肇事者索賠..因為這些對我而言不是當下最重要的..誰沒有家庭呢?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煩惱.
肇事者說的婆婆女兒要養的事...我都認為是真的.側隱之心人皆有之..為什麼肇事者不誠心跟我道歉..
反而找些方法來避責? 只要跟我道歉..這事 一開始或許就結束了...不會有後面這些事.
越找偏門的方法...越讓我生氣....這是當時的心情.

我不能休養太久...今年4月我就開始回去上班..但骨折尚未痊癒,我無法駕駛交通工具..我得每天比以往正常時候..早1個半小時起床
清晨5點多起床,然後,走路搭公車 轉兩次公車,在走路到公司.走到累了也需堅持 為了上班我必需如此.
..而夜裏...骨折處痛的無法翻身..幾次都要坐著睡直到天亮.需藉助藥物..
以上的這些遭遇...如何用單據向肇事者控訴?

孩子臨盆那天..妻子痛了12小時生下寶寶..我只有一隻手比較能動...必需去醫院張羅一切..再累我也要支持下去..因為這是我們的孩子.
太太臨盆前5天堅持陪我去公所調解...但一家人卻是傷心回家..孩子初生後,,醫院檢查報告甚至跟我們說..疑似龐貝氏症,..如果複驗屬實..
恐怕孩子活不過兩歲.......這也使得個性溫和的我...再也按耐不住情緒要追究的原因.

對我而言...最美好的一段時光已經錯過了...要開心的陪著太太待產, 要開心看著女兒初生..我都沒做的很好.
肇事者要得到啥麼樣的處罰才能彌補這一些?...
傷害的根據.證據.和單據..是我能提出的..法官最後如果也同情肇事者有家庭負擔...要減半或做任何處理...我也沒啥麼意見..不會再上訴.走法院需要一年半載或許是很正常的現象...全民皆是如此...我沒有理由要抱怨什麼...不要期望太大..生活會比較自在.
這就留給法官決定..對我而言已不是那麼重要了...

朋友的鼓勵話語 都是我重建心靈的良藥...謝謝您們!

剩下的時光...我想看看女兒可愛的笑容..看看溫柔的太太..將記憶停留在這美麗的一刻.
公平正義.... 唉!...

就像 "阿秘陀佛" 一樣,只是一句口號而已!騙無知的人而已,如同當今聖上的話語一般!

一切的一切都只是口號而已!

只有自私自利才是真的!
多年前我也經歷過被車撞斷腳的經驗
對方送我到醫院打石膏
然後再載我回家
對我家人頻頻道歉
我家人也沒多說甚麼
反而怪我自己不小心

由於當時我住校
可能餐餐在外導致營養不夠
傷口癒合的慢
迷信的媽媽很擔心的打電話給對方
希望對方能夠買碗麵線給我去霉運
卻被對方家長認為我們在要錢
眼見對方蠻不講理
雙方家長大吵一架之後就不再連絡了
之後所有醫藥費還是我們自付的

真是...一種米養百樣人!
只能提醒自己真的要小心...
千萬別以為找了偏你這邊的調解人 , 對方就會乖乖認錯 .
且文中看到你所敘述的內容, 我想 , 就算找了10個調解人 , 還是沒用的 .

既然你已經進入了司法程序 , 那就別浪費精神在過往的調解程序中的不滿了,
集中火力在地檢署吧 !
基本上你這個案件算滿單純的 , 大概開一次偵查庭 , 檢察官就會對加害者起訴 .
之後到法官那邊 , 放低姿態 , 向法官敘述加害人的無情 , 讓法官盡量同情你 ,
一審判決後 , 順帶提出民事求償 .
既然對方無意和解 , 那就讓他背上過失傷害的前科吧 !
其實很多人只是虛張聲勢 , 等真正上了法庭 , 乖張的氣焰 , 馬上變成了
夾著尾巴的落跑狗 .

你也不用請律師 , 自己寫訴狀 , 自己出庭就好 . 有問題 , 法院都有人可以
提供諮詢 , 市公所那邊也會有固定的時間 , 有律師提供諮詢 , 都可以利用 .

還有 , 前面也有人提到 , 求償的部分 , 你必須列出明細出來 , 而不是
隨你喊一喊就好 . 沒有明細 , 會被法官打槍的 .

其實 , 你真的也可以找對方的保險公司承辦員談一談 , 只要你開出的條件
, 跟保險公司可以協調成功的話 , 就不用多花時間跟精神走司法途徑這條
漫長而無辜的路了 . 真的可以試試看 !

祝福你身體快快恢復健康 , 擁有美滿的生活 , 加油 !


補充一下 :

1. 調解委員你可以不同意 , 那調解會就不成立.但,你們目前也算是調解失敗
,與調解不成立其實都相同 , 所以真的建議你別再浪費精神在調解過程的爭議了.

2. 本案的被告 , 就算是被判過失傷害成立 , 判刑真的也不會太高 , 10 天半個月
的就差不多了 . 也的確不會被抓去關 , 因為可以易科罰金 . 所以該調解委員
並不是嘲弄你 , 而真的是如此 . 或許是他的口吻太差 , 讓你很不舒服吧 !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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