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動不動就用未經授權,然後要提告,無限上綱至要賠償,有時我就想,我可不可以換個角度來看,我可不可以抗議店家開在我家對門,讓我覺得很礙眼,請求精神賠償呢?就好像店裡播廣播要付權利金給詞曲作者,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的創作可以為店家帶來額外的獲利,可是,為什麼不說廣播電台就是因為撥了你的歌而造成生意門可樓雀呢?不好意思,離題了。我看了部落格之後,我認為,就算樓主用比較"嚴厲"的字眼,這也還好。因為,我覺得每個人對食物的美味與服務感受的認知是不相同的,只要電家用心經營,就算樓主誇大其詞,最後也會還店家一個公道。店家這樣的大動作的提告,讓我感覺店家有閒工夫來理這件事。
g5182002 wrote:「KIKI屋」門口貼有兩張斗大的公告,註明:「請居心不良顧客勿光臨」、「勿聽信網路謠言,一切皆由恐怖分子自導自演」,不明究理者以為店家謝絕消費。...(恕刪) "此地無銀三百兩" ............. 簡單又明瞭
這是維基百科對恐怖分子的解釋「恐怖組織」是「恐怖分子」組成的網路與組織,這些組織通常分於世界各地,透過各種極端的行為與手段來發洩、引起關注或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張為手段。從世界範圍來看,「恐怖組織」主要為弱勢民族、對抗強權、宗教、政治主張以及仇富等因素導致走向極端而形成,因此,客觀上「恐怖組織」帶有政治性,屬於一個國家在特定的形勢下形成和界定的政治術語,這些組織在一定時間內在有的國家定為「恐怖組織」,但另外一些國家成為被支持、同情的組織。如被以色列定為「恐怖組織」的巴勒斯坦激進派別之一的「哈馬斯」,到2004年4月為止,該組織領導人二次遭到以色列的暗殺,該組織除以色列和美國以外,世界各國不認為是恐怖組織;以色列的暗殺行為被大多數國家和聯合國人權組織稱為「國家恐怖主義」。世界範圍內,被大多數國家認定為恐怖組織的主要特點是製造駭人聽聞的重大傷亡事件、跨國進行恐怖行動,襲擊目標為平民或公共設施等極端宗教組織、極端民族主義組織和極端政治組織諸如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基地組織、奧姆真理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