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今天報導,國際奧會去年曾來函,要求台灣辦聽奧(Deaflympics)中文譯名中不得使用「奧運」(Olympic)字眼,建議名稱應改為「聽障運動會」,並針對臺北聽奧籌委會以「Deaflympics」申請專利一事表達不滿,希望台灣改善。
陳國儀下午舉行記者會提出說明。他表示,聽奧(Deaflympics)的中文翻譯可用「達芙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運動會」、「聽障奧運會」,去年北京舉辦夏季奧運後的殘障運動會,原名應為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但中文也翻譯為殘障奧運,臺北聽奧的中文翻譯也是根據去年北京殘障奧運會的援例。
陳國儀說,國際奧會同意國際聽障運動總會(ICSD)使用Deaflympics,但因lympics財產權屬於國際奧會專有,臺北聽奧籌委會已與國際奧會協調,雙方同意將Deaflympics的智慧財產權登記,讓渡給中華奧會,解決所有權的問題。
他指出,中華奧會從沒否認或不認同五大家族包括奧運、聽障奧運、殘障奧運、特殊奧運,以及青年奧運,因此只要是國際奧會承認的國際運動總會,所舉辦的運動會均是屬於奧運家族的一部分。
陳國儀還說,世界運動會在2000年與國際奧會簽了一份備忘錄,世界運動會也是屬於奧運家族,沒有誰高誰低的問題,希望世界運動會與臺北聽奧都能順利圓滿舉行。
臺北聽奧總執行長盛治仁也強調臺北聽奧並無名稱爭議。他出示一份文件指出,去年1月已將臺北聽奧的奧運商標所有權轉移給中華奧會,並將文件寄到國際奧林匹克運動總會,聽奧屆時將在田徑場開幕時升起奧會的五環旗,也完全沒有問題。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doDetail.aspx?id=200905130219
Your brain has two parts:the left & the right.
Your left brain has nothin
聽障奧運的前身是世界聾人運動會。第一屆世界聾人運動會於1924年在法國巴黎舉行,為全球最早舉辦的身心障礙類運動會。當時僅有來自歐洲各地的9國145位聽障運動員參賽,隨後,參賽的國家和人數不斷增加,到了2005年澳洲墨爾本第20屆時,已有超過67國3,200名運動員、代表團職員等人參賽,其競技水準也不斷提升,例如男子百米短跑的聽障世界紀錄達到10秒21、400米達到45秒29等等。
世界聾人運動會自1924年肇始之後,一直只有每四年舉行一次的夏季運動會。到了1949年第一屆冬季運動會終於在奧地利西菲德舉行,當時共有5國33人參賽。2007年於美國鹽湖城舉行了第16屆冬季聽障奧運會。
2001年5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有鑒於在ICSD/CISS主導之下的世界聾人運動會辦得極具規模且具有聾人文化的特色,決議同意更名為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並自當年7月義大利羅馬第19屆起實施。全球聽障體壇的每一份子看到聽障體育獲得國際奧委會的肯定,都振奮莫名。
參與聽障奧運的運動員必須於「較佳耳」至少喪失55分貝的聽力,且不得在比賽進行中使用聽覺輔助設備,以維持比賽的公平性。其他與一般運動會的差別主要在於比賽執行的方式,例如足球比賽的裁判以揮舞旗幟取代哨音,田徑比賽以閃燈取代鳴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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