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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狎女判無罪,大家小心

台中小康 wrote:
法官審理有不告不理原...(恕刪)


此案報導檢察官擬再提上訴,此為她應負之責,
而你我皆非此案承辦之檢警調相關人員,
希勿從法律合法性切入,僅就事件合理性討論即可,

君不見多少案子 一審無罪的一方立刻大喊司法正義得以伸張,但若二審結果不同馬上變大喊司法不公
無罪就代表行為正義可受公評???


狗罐頭 wrote:
你知道有保險套這種東...(恕刪)


還有一種叫做保鮮膜...
因為法官沒有被性侵過,不知道什麼樣的狀況才叫性侵...那種精液只要是在外面的,或性器官未侵入體內的,
一律不算性侵,頂多是猥褻或未遂....
以前未修法前,若不是以性器官侵入另一方性器官的,都不構成性侵,結果就出了一個5歲小女孩被竹竿性侵,並造成終身需插人工尿管的憾事,之後才修法明確定義只要性器官被異物侵入,都算性侵...常覺得念法律的人,腦袋都是水泥做的,食古不化...
狗罐頭 wrote:
你知道有保險套這種東西嘛
...(恕刪)



這是鑑識科學是否可檢測出之問題?
yeng131 wrote:
因為法官沒有被性侵過...(恕刪)


你不懂何謂罪刑法定主義嗎?
法官如自行創設認定標準,
是違法的。
yeng131 wrote:
因為法官沒有被性侵過...(恕刪)


我在想...

萬一流進去的話...

台中小康 wrote:
狗罐頭 wrote:...(恕刪)


噗~~~~

柯林頓的陸文斯基案

是安整成立
狗罐頭 wrote:
你知道有保險套這種東...(恕刪)

有戴保險套為何還要外射在肛門跟內褲上?事實真相未明,但是如果只憑身體上有DNA跟精液就判人入獄,那女人要報復或陷害男人就太容易了。
台中小康 wrote:
你不懂何謂罪刑法定主...(恕刪)


甚至行為的時候只要還沒有法律規定那是違法的,就..

所以大家小心吧

但無罪還是不能把行為合理化



nightblade wrote:
甚至行為的時候只要還...(恕刪)


例如以前貪污治罪條例無不明財產罪,
那某人收受他所謂之政治獻金,
即無法可管。

但以政治道德是否適當,
就讓大家公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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