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他這一次脫逃時又去犯案了,那受害者應該要去申請國賠,因為這件事情很明顯從頭到尾政府要負99.9的責任。法令太鬆、管理有問題、連設備都那麼"青菜" ..... ,運氣不好成為他下一個犯案目標的無辜老百姓只能自認倒楣 ....
未戴電子腳鐐 性侵犯甫出獄又犯案找到女學生屍體,至於凶嫌是一名有多項性侵竊盜前科男子,今年2月才剛出獄,家屬質疑為什麼沒戴電子腳鐐管控?警方表示,性侵犯出獄,必須在3個月內向縣市主管機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報到,並安排進行評估,而警方也已經安排嫌犯在4月初進行報到,但他竟然就在這段空窗期犯案又殺人。===不知道該如何 說 ..廢死連盟你們認為 這性侵犯該如何處理 ?
狗罐頭 wrote:用大逃殺那個頸圈一走...(恕刪) 不好吧 = =萬一傷到周圍的人怎麼辦應該像日本的死亡預告一樣,只是不用死打個有毒的膠囊, 只要脫離監控範圍3分鐘,膠囊爆開 毒素在30秒內讓他全身癱瘓也不會牽拖到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