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如果店家做的食物材料實在,口味真的不錯的話,付點錢請電視公司的來拍,我是覺得可以被接受啦,就像廣告行銷支出的意思.......但節目製作公司也要有要社會責任,最基本的管控機制要建立,比如說先派一組人去試吃,吃完後要以一般常理去判斷是否真的好吃,雖說有時好不好吃是很主觀的判斷,但至少不能偏離大眾標準太多,否則也是砸了自己及店家的招牌....
super20001 wrote:昨天看新聞 好像有賣家用錢買買賣廣告嫌疑 可見公信力大打折扣 有啦~直接在看板上寫上"食尚xx......八萬元..."花錢報導美食? 攤商掛看板互嗆之前有人說有內幕...果然這樣製播的公司賺很大....以一集5-8個美食,就賺了40~60萬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