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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的算法~請專家解惑?

Dave5136 wrote:
工作滿一年沒有給七天特休假?我可不相信。法條跟勞委會的解釋都很清楚,我不相信這些大公司會在這方面違法。多半只是你「以為」他們是這樣算的。
哪一句說沒有給七天特休假了?別這樣給小弟套話嘛~~
工作滿一年當然有七天特休假啊,只是都是用「比例原則」的計算方式
有沒有可去查證,如果只是我自己「以為」,何必只列這幾家?
人家可沒違法,只是你「以為」這叫違法……

Dave5136 wrote:
樓上哪位是華碩員工?
看來大大也沒有爬文的習慣…
t2d wrote:
別說是很多小型私人企業, 小弟之前在堅若磐石也是這樣算~~

到職一年內, 基本上沒人會休假...

一年後依比例如peng3233大大的算法計算,

所以三個小時不意外~~~

依大大解釋的原則計算的話…
去年5月10號到職,如果今年5月17號離職,那麼今年5月11~17都不用上班?
真的有用「這種原則」在實行的模範公司嗎?就算有,那是好公司多給的福利,並不是法律的規定。

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以下略)


工作「滿一年以上」=第二年(含)之後。也就是說:第一年是沒有特休假的(因為不符合「滿一年以上」)
如果「特休假是第一年的紅利」的話,那就不叫「滿一年以上」了,
而是「工作期間每年給予特休」

能說的都說了,實例也舉了…還不是信…小弟也沒辦法
只能祝賀大大們都能找到像Dave5136大大說的那種「模範公司」啦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ghgtgfgb2003 wrote:
人事告知 特休假只有三個小時... 詢問算法 為 滿一年7天 7*8/12個月 所以 五月離職 就是只有三個小時 請問 這樣的算法是對的嗎...(恕刪)


跟我們公司比起來不錯啦! 我們的算法是你如果95/1/2來上班, 到96/1/1才滿一年, 所以"次年"開始有七天休假.
還有還有, 因為我們公司所屬集團力行簡約所以施行兩週84工時制(我們號稱高科技公司喔!), 所以當政府於前一年底宣佈次年
有xxx天(如109天)國定假日時, 我們人事部門還會精算今年按照兩週84工時該放多少假, 超過的會從年假扣掉, 沒有年假的就扣掉相對應的日薪!

員工 : 不滿意休假方式, 其他公司都怎樣怎樣計算的...
人事 : 什麼? 不滿意休假計算方式? 那你去申訴吧!!
黃金體驗.鎮魂曲 wrote:
哪一句說沒有給七天特休假了?別這樣給小弟套話嘛~~
工作滿一年當然有七天特休假啊,只是都是用「比例原則」的計算方式...(恕刪)
黃金體驗.鎮魂曲 wrote:
…去年5月10號到職,如果今年5月17號離職,那麼今年5月11~17都不用上班?
真的有用「這種原則」在實行的模範公司嗎?就算有,那是好公司多給的福利,並不是法律的規定。...(恕刪)
我看不懂你的表達。去年5月10號到職,如果今年5月17號離職,這樣工作已滿一年,到底有沒有七天特休假?如果你要「用比例計算」算出來只有三小時,怎麼能說「有七天特休假」?

按照法律規定,就是該有七天特休假啊!是勞工應有的,不是多給的福利!至於是不是5月11~17都不用上班,還牽涉到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特別休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的問題,資方不一定同意讓你連著全部休掉。但就算沒休完,權益還是在,可以主張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三款:「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終止契約而未休者,其應休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黃金體驗.鎮魂曲 wrote:

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以下略)
工作「滿一年以上」=第二年(含)之後。也就是說:第一年是沒有特休假的(因為不符合「滿一年以上」)
如果「特休假是第一年的紅利」的話,那就不叫「滿一年以上」了,
而是「工作期間每年給予特休」...(恕刪)
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去年5月10號到職,到今年5月10號,就是「繼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從到職日起算), 馬上可以取得七天的特休假。「每年…給予特別休假」是指「滿一年給七天,滿二年再給七天」,並非要求「繼續工作一年」才給假,更不是照比例給假。

再看一下我在30樓引用過的勞委會函釋: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略以「……,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所謂每年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

提供幾個律師的意見,算法跟我前面說的是一樣的:
律師回覆一
律師回覆二

這是台北市政府的網頁:
特別休假如何計算

簡單的說,就是公司可以按日數比例分年度「排假」,而不是按日數比例「給假」。

這裡有篇文章講得比我詳細,有興趣去看看吧:
按勞基法規定特休假如何計算呢?
Dave5136 wrote:
法條不是這樣解釋的...(恕刪)
閣下引的那些內容早提出討論過了,沒什麼新的論證

上面懷疑我自己「以為」什麼的…後來去查證了嗎?對那些公司提告了嗎?
還是有沒有其他的模範公司的實例?

老話重覆~~~
能說的都說了,實例也舉了…還不是信…小弟也沒辦法
只能祝賀大大們都能找到像Dave5136大大說的那種「模範公司」啦


之後也不再重覆了…選擇自己喜歡的去相信吧 開心就好!
★ 替身能力:~無~歸零~ ★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去仔細看過自己的員工手冊
或是當時簽約的東西~~
說不定裡面就有寫到了~~

不知道樓主的辭呈何時送上去的
勞基法規定
工作滿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需再做滿20個工作天才可離開
除非樓主5/1號就遞出辭呈,不然5月底要走的機會不大吧
我們公司是在你進公司的第一年就可以預支7天的特休

所以只要你做滿一年,一定可以休到7天

因為很多人都借出來休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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