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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希望台灣也有鞭刑

摸著良心說話,再有修養的人,都會想要狠狠修理一下這些惡人。

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是人性更是天性。

可是大家看看現在的警察,連罰單都開不好,不知道給他們生殺大權的話,會捅出什麼亂子...


不管各時代的酷刑如何嚇人,明辨是非勿枉勿縱的執法品質,才真正是人心嚮往的東西。

抓對人用對刑,才是剷奸除惡的法寶,尤其是「抓對人」這一項。

人都抓不到,瞎湊數目騙人的,專制時代多得是。

結果就會是:「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諸侯之門,而仁義存焉。」


不知道有多久,我們沒聽到執法單位在談「正氣」和「操守」這些事了。

一個個業績掛帥,功利當前,偷偷摸摸,生張熟魏,簡直把自己搞得跟賊一樣,哪裡像個執法者!

01就是鞭刑執行的最徹底的地方壓~~~呵呵~~


參考另一篇

Mobile01 首頁 » 時尚生活 » 閒聊與趣味
好可怕,「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http://www.fashionguide.com.tw/forum/07/MsgL.asp?BoardNum=3&LinkTo=TopicL&TopicNum=471539&AbsoluteMsg=1

摘錄其中幾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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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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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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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本身也很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再寫給友人的信件當中,充滿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屬的言論,其中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他寫著: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
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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