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可以阻止再犯不過台灣問題不在刑責到底訂多重,而是執法有沒有徹底,跟中間一堆黑幕的問題。像是當初陳進興一人扛起所有刑責,讓牠老婆跟小舅子張志輝逃過刑責,結果後來張志輝還不是殺了自己女友當初警察帶著張志輝回到現場,嚇得當場腿都軟了,不斷喃喃自語跟受害人陰魂求饒,不是共犯才怪,只是陳進興後來一人扛,才給牠逃過。
或許像發文者所說的死刑確實無法嚇組犯罪,但是在台灣是乎沒有任何刑法可以讓犯罪者受到應有的懲罰.在台灣就算無期徒刑又怎樣,最後只要夠聰明的就知道,在法官面前假裝表現悔意加上虛假的配合獄方管理,做些讓社福團體感的的假動作,就會有人幫你申請假釋或是特赦,十年內無期徒刑變假釋,試問看在受害者家屬眼中作何感想.看看國外動不動就判你50年或100年終身不得假釋,直接就讓你一輩子關在籠中,若有命出來也能算是人瑞了,或是像殺雞警猴的鞭刑讓人民知道犯罪的下場就是這樣,讓人們有所警惕.等哪天台灣治安或是道德倫理回歸祥和時或許重刑可以取消,但是現今台灣多少重大犯罪都無法獲得合理的判決,多少受害者家屬看到新聞判決又是一次沉痛的傷害,我想這不是置身事外的我們可以理解的.
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從二個地方切入吧:1、國家的法律禁止私人用刑,也就是說你被侵害了,只能由國家的法律刑罰來制裁,禁止你私人報復的。刑罰法律的功用,向來有應報主義和教育主義二種說法。前者主張,處罰被告的理由是國家用法律替私人報復。因為國家不許私人報復。後者主張,處罰被告的理由是,把被告關起來,在監獄裡好好教育他出社會後,不要再做壞事。從犯罪的情形來看,雖然沒廢除死刑,卻仍有人犯重大的罪,是不是代表死刑無法遏阻犯罪?這是反死刑的人權團體,大力鼓吹廢除死刑的原因,因為死刑的目的(嚇阻犯罪)達不到。所以呢,應該不能採取應報主義的說法,相反應該採取教育主義,把被告的良知喚醒,讓他沒有"反社會性"。2、不過,由於處罰犯罪的權限,由國家獨攬管制,理論上凡是犯罪者,均需與以相當之處罰,這樣國家獨攬管制犯罪之處罰,才有正當性。否則,受害者因為相信按照法律程序,國家應該給予被告處罰,但是國家的處罰卻不能某程度的讓受害者感受到"法律確實適當的處罰加害人",如此,刑罰法律會失去很多威信,因為犯重罪的被告不需付出生命的代價,但無辜的受害者往往因為加害人的行為失去寶貴的生命,這樣的刑罰法律,就不足以說服其他的人,為何要遵守這部不能妥善保護其他守法大眾的法律。根據以上想法,個人認為,死刑固然無法嚇阻某些生來就非常有GUTS的人。但是卻可以教育其它的人,做壞事必有報應,而且也收嚇阻之效。另外,會讓人比較放心將處罰犯罪的權限,交給國家獨攬。
犯重罪的人,在殺人....前根本不用擔心,因為現在推行的是廢除死刑..頂多無期徒刑...就現今判刑的觀念來說,無期徒刑都有翻盤的機會的...這是有機可循的,之前女生被襲胸,咱們偉大的法官竟判無罪!!就是因為法官自己的觀念問題吧..檢察官及被害人,都會說請檢方求處"重刑"...但法官跟人權團體都會說..給犯人一次機會...<<人性本善(?)但是他們都沒想到,給了不可饒恕的人一次機會,有多少人是改過的?!也沒想到他們給他們一次機會,那誰犧牲的人一次機會活過來?!我只能說他們自以為佛心來的..寬恕重刑犯根本就是造孽阿(?)我看過某台播的XX啟示錄,就有拍到許許多多要抓去槍斃前的畫面..看完我告訴自己的結論,後悔的沒幾個吧,看到每個人的臉幾乎都是因為要死了在害怕..但是也有願意為自己犯錯的人,勇於去接受自己的懲罰...個人覺得!!1.死刑簡單一點,殺人你就賠命吧...同時也讓他嚐嚐那受害的感覺...2.這種人沒必要活了,活著也是浪費社會成本罷了...3.俗語說有一就有二有二就有三吳三不成禮,所以就算放出來也有犯刑的機會...4.警惕不是沒有,只是有限罷了..
死刑如果真有威嚇功能台灣殺人犯罪率就不會那麼高了台灣以前有很多特別刑法 例如懲治盗匪條例等等加一加有上百種罪可以判死刑或唯一死刑的但是犯罪率根本毫無改善殺人案件率和開放合法持槍的美國差不多現在很少執行死刑 治安也是差不多其實最大宗的犯罪還是偷竊和毒品死刑的確可以懲治/應報犯罪 這叫正義模式 你敢犯重罪 拿命來換但也儘此而己 嚇阻功能基本上太少你無法杜絕反社會人格者的產生那很多是由於生物心理因素 和 後天家庭學校控制不良改善社會環境和教育才是治本的方法死刑 只是讓正常人自以為有效而已敢犯重罪的人它就是不怕死的人拿死刑去壓他只是白費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