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離職在即(5/1已結束,謝謝大家)

harveychi wrote:
公布公司名稱...讓...(恕刪)

這條我有看過
如果要領獎金
一審 要出庭做證 當場指證
錢不多吧 10到20萬左右
除非那個公司有使用大量非法軟體 獎金才會高
台灣的司法 你也知道 慢的要命
你要領那少少的獎金 又曝光
我是覺得不值
既然水都已經淹到鼻子了

我建議就翻臉了

直接大聲說 什麼聲明書切結書 一律不簽 你只簽離職書和交接手續

按照勞基法 你已提前通知要離職 是公司置之不理

不關你的事 薪水請於規定的時間發放

不得擅自扣住 敢扣就到勞工局勞委會申訴

愛扣就先吃一張幾萬的罰單

不過不要人身攻擊口出惡言或被錄音 以免日後不利
allen66214 wrote:
我最近要從公司離職了...(恕刪)


我在台企的經驗, 一切 [三緘其口]
舉凡人資,特助..... 面談都推掉吧~
只跟總經理 face to talk, no e-mail,no phones.
讓他知道你在想什麼, 你也要知道他在想什麼

談到[想知道]就好, 不要建議也不要盡興的抒發不滿.


我在陸企的經驗, 一切看黨中央...
雖是陸資,不是黨, 但還是要跟黨高層經常連絡
讓他知道你的能耐, 對自己以後發展有幫助.

我在外企的經驗,
任內表現跟外籍同事的情感都很重要
關係爾後其他外企refrence,決不跟主管撕破臉,
要報復修理主管, 在外企以後容易遇得到.

[忍] 就是贏, 等自己出頭天, 要一一報復,
時間多的是, 機會多的是.

之前台企老闆不怕死, 敢跟我翻臉(是翻桌子翻臉喔!!)
2007年我憑一通商標局電話就讓他東筦 [停止出貨]2各月
你說老闆多有錢, 哈哈, 我的能耐可以一年裡讓你賠掉資本額!!
你還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我2005年就離職了!!
這就是黨高層關係對我的好處.

外企想坑我?! 我讓你深圳廠每天跑海關!!
真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死白種!!



Dave5136 wrote:
不爽簽就別簽了。有什麼好哭的?

你說得很對....是我弱掉了...
一個大男人行得直坐得正...
這眼淚實在是丟臉....

enio148 wrote:
有關鍵字查詢嗎???

前面好像有人猜出來是哪一間.......


現在我已冷靜下來...
我想一切就事論事吧...
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你要如何抹黑我那是你盲目..我原諒你..
該給我的請給我...不該簽的別想叫我簽...要給你的錢我一毛也不會少..
我的人格跟工作表現有眼睛的自有公斷...
不需要你這個資方的局外人做評論....
分兩點來看
1. 自願離職或是非自願離職??
若是自願離職則你須全額自付喔
2. 提出辭呈的時間點??
若是於同意出差後才遞辭呈,也須全額自付喔

大部分公司都有規定
若是公司出錢讓員工去進修或是出國展覽或出差
都須簽訂一年或...月內不可離職,非自願性離職除外
否則須負擔全額費用或部分費用

今天樓主的問題癥結點在於1或2??
[世間最珍貴的不是"得不到"和"已失去",而是現在能把握的幸福。]
既然沒辦法了,就當自由行吧,就好好的到美國去玩一玩吧
也只能這樣建議了
長鼻浣熊 wrote:
分兩點來看1. 自願...(恕刪)


錢已經不是問題..
我也說過錢我會給....
但態度跟嘴臉??
不必這樣踐踏人...
我說過了....
如果只是為了錢..
我不必回來這家公司....
就因為相信你所謂的理想......
現在要走了...翻臉比翻書還快...
為了你的理想..我浪費的錢比你想像的還要多...
枉費我為你所做的犧牲跟努力...
認清了..以後我不會那麼笨了...
凡事還是要為自己想一想...
allen66214 wrote:
…但態度跟嘴臉??
不必這樣踐踏人......(恕刪)
俗話說:狗眼看人低。

需要跟狗計較嗎?

但假如有「當眾」羞辱或抹黑的行為,不要客氣,搜證完成就提告吧!等對方來求你和解。
長鼻浣熊 wrote:
分兩點來看1. 自願...(恕刪)

問題不是在於那個出差
美國電子展 香港電子展
大陸廣交會又如何?
員工離職 機票就不能改人去嗎?
問題就出在公司
某一個人離職 該參的展就不用去?
後面該推動的 該動作的 就不用做?
這間公司真奇怪 頭殼一個洞?
要該員工計較到底
真的是一樣米養百樣人
Dave5136 wrote:
俗話說:狗眼看人低。...(恕刪)

讚成

這種人就是沒被整治過

老以為財大氣粗

抓到他們的尾巴 告公司公然侮辱..毀謗等罪
  • 1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