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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MD-dennis wrote:
這我懂 ~ 我不懂的...(恕刪)

就像某人常說的,台灣的社會是不是真的就是人云亦云、得過且過呢?
而且,台灣人都很善良的
就像正在被看守的某人,他很會凹但也還是有支持率在的啊
2841u04 wrote:
反正這麼難喝,拒喝也不會太難,還蓋了快5000樓耶...(恕刪)

副總會不會搶到第5000樓...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只說白賊七是最會白賊的代表人物,就被刪文了...所以管理員認為正宗最會白賊的人是?...
katsumi wrote:
就像某人常說的,台灣的社會是不是真的就是人云亦云、得過且過呢?
而且,台灣人都很善良的
就像正在被看守的某人,他很會凹但也還是有支持率在的啊(恕刪)


太利害了....這件事也能扯到被看守的某人.....

"被看守的某人 : 又不是我喝到有螞蟻的維大力...這樣也有我的事哦~"

專注後續的發展比較實在~~
六前速手排 wrote:
胃兄小弟並沒有期待誰...(恕刪)


其實...說真的, 就台灣目前的食品消費環境來說, 我覺得算還可以啦, 大部分的廠商都很nice, 法律也傾向消費者

有時候一些很nice的廠商, 也很難為, 尤其是客訴這一塊, 本來就是做服務的, 消費者千奇百怪, 客訴什麼都有

而像這個外國朋友...在法律上, 的確可以就包裝未詳細說明"食用方法", 造成傷害去要求賠償, 台灣目前就此狀況, 是有保障的


不過依我個人來看......這樣其實有點不公平...

這也是為什麼長期以來有些nice的廠商會覺得消費者都是來當獅子, 傾向私下給點好處解決


消費者與廠商的關係, 還有很多空間去協調平衡, 做成雙贏的局面, 這是目前台灣消費環境的缺失(國外並沒比較好, 太過保護消費者的狀況, 回過頭來, 是消費者全體的損失)


至於不nice的廠商......給它倒沒關係
艾德華仔 wrote:
副總會不會搶到第5000樓...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哇 ~ 副總要搶5000樓唷!
我願意在4999樓的時候hold五分鐘讓副總 ~ 夠意思了吧 ~ 讓副總有5000樓來好好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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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canceryct wrote:
小鳥提的這點http...(恕刪)



是阿
我前面也有提到客訴
包括小鳥提出來的一堆問題,前面早說明過了
只可惜他就是不願意靜下心來,仔細把所有討論回文看完
不看完也罷,問問題的方式和之前版上某位律師一樣
不斷鬼打牆東繞繞、西走走

一下扯廠商,一下又說他在乎的是消費者態度
第一篇回文還直接問樓主(到底要多少)
這真的很難令人相信他跟維大力沒有任何一點關係
當然啦~~有沒有關係不是本篇重點,我也不在乎
只希望Mr. bird能把所有回文看完,怕忘記的話麻煩做個筆記
謝謝

至於那篇PDF
看誰有辦法寄給腹腫看吧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那我做個問卷調查好了

當你是一個公司老闆或是店家老闆,當你食品或是產品發生瑕疵或是品質不良等等....

你會希望顧客採取哪一個解決方式

1.與公司或是店家做一個時間的溝通

2.與網友分享你不愉快的經驗

3.其他(請自行發表)...(恕刪)

假如我是老闆的話
當然是希望顧客能跟我們溝通
但顧客絕對有權利做出其它的選擇
我也絕對不會因為顧客沒有跟我們反應
然後就擺臭臉,質疑,提告等等之類的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所以你如果是老闆,當你的顧客發生客訴事件,無法聯絡上公司或店家,你願意他第一時間PO上網與網友分享的意思嗎

不願意!
但顧客絕對有權這麼做
我是老闆的話
能做的就是把後續處理好
但絕對不會像維大力如此糟糕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一個品牌的信譽,為什麼你不給他一個機會去解釋

與人分享那麼重要嗎?...(恕刪)

本來就沒要他們查證解釋了
只是要跟大家說
欸,我今天中獎喝到有加料的汽水耶
現在搞到這樣是誰弄出來的?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證據哪裡指出螞蟻是工廠出來的

要負責什麼???...(恕刪)

所以以後消費者喝到有瑕疵的產品
廠商都只要說一句
你提出證明是我們這邊出錯的啊
不就都沒事了

你一直搞不懂耶
產品的品牌掛的是x
不管是哪個環節出錯
x就是要對顧客負責!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那在檢討維大力公司的同時,有誰願意去討論樓主的行徑

你認為他第一時間PO出來很正確???...(恕刪)

沒有什麼正確與否
樓主喝到加料飲料
選擇po上網分享
他有權有資格這麼做!

反正你就是跟蔡副總持相同想法嘛
有問題一定要先跟客服反應,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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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鳥不再回了
我還是很義氣地填了問卷
katsumi wrote:
還是應該要求維大力一起出些酒錢才對,這樣月工大就不用出太多了...(恕刪)


說得也對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六前速手排 wrote:
胃兄小弟並沒有期待誰...(恕刪)


所以前一開始就提過嚕
這要是在外國,消費者不先告你廠商就不錯了
還等你廠商來告消費者喔

民情不同啦
有人開門做生意以為自己天大地大
記得以前盛香珍在美國因果凍噎死孩童(三歲?)敗訴,
好像是判賠1億美元給家屬,美法院没究責家屬還重罰盛香珍(盛香珍好像因此退出美國)
樓主的事若發生美國,不知維大力敢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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