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nnerlee wrote:一個月2萬5 上班時間8.5個小時 有加班費<這是我覺得最爽的工作,因為有加班費> 你是個超知足的好員工對我來說沒加班費或補休的公司就直接掰掰了,我面試都會問清楚...目前第一份工作,有給加班費或補休,還沒碰到說有給卻不給的...希望以後不會碰到碰到不給的。
勞基法是最基本的保障人民最基本的底線,沒勞基法~~社會底層勞工要怎過,就如沒法律這社會不就大亂,雖然一些老闆不會全部依勞基法,但也不會太扯~~~,如果沒勞基法~你看看現在會更慘,雖然我們老闆也沒全部照勞基法,雖然我們加班沒照勞基法,但我從來不加班,什麼責任制,我的責任就是八小時在公司幫他工作
chuchan1156 wrote:我剛出社會時候,在成...(恕刪) 10年前說遠不遠說近不近,10年前我15元可以買到一個玉米蛋餅,10年後的今天25元才買得到玉米蛋餅,以物價通澎的價錢來看10年前的1萬6等通於現今的26,666,還比大學生畢業出社會領得薪水來的高很多了,如果把現在的22k換算成大大當年的費用等於一個月13200,試問大大你能接受嗎?不同年代物價不同,請不要用一樣的眼光看待事物,物價膨脹是事實,油、水、電…等,無一不漲,請問這樣還要7.8年級生領22k做12小時嗎?
飛翔東翼 wrote:不同年代物價不同,請不要用一樣的眼光看待事物,物價膨脹是事實,油、水、電…等,無一不漲,請問這樣還要7.8年級生領22k做12小時嗎?...(恕刪) 如果他們懂得話,台灣奴性就沒眾人口中的強大了!
14060m wrote:我個人也是拒絕在沒加...(恕刪) 這時候應該會有人說: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條件去選公司啊,所以當你無法選公司,就只好乖乖的去幹,那怕這家公司不守勞基法我認同自由競爭,但我不認同弱勢的權益就可以這樣默默的被侵吞...
依照公司規定公司沒加班費有補休重點是你敢請嗎??老闆會不會簽也是問題這個部分的勞工權益本來就需要法律去強制規範但是沒有哪個腦袋進水的利委會去跟狗主人對著幹責任制不是不可以我也同意 混RD的就是該作責任制不然案子就不用開了但是沒案子的時候 還是要去公司裝認真每天"坐"滿八小時 這很有意義嗎??沒事幹 就讓我們這些小RD休息吧
當年我還在當菜鳥的時候曾有次詢問請領加班費的事情時被在旁的董娘當面訓斥!!她說:你憑什麼領加班費!?還要我做人不要那麼計較...那時剛出社會的我,還挺錯愕的隔天...我詢問請領加班費的事情不但傳遍全公司!而且還被一群老鳥酸...後來幾經轉折,我終於如願以償了而當初那些"主張"免加班費的奴才們要嘛乖乖閉嘴!不然就是跳槽去領加班費了
chuchan1156 wrote:現在年輕人眼高手低,其實有部分也是勞基法實在對資方太嚴格了,卻便宜了勞方,以下舉例:一。兩週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那是不是只要不休假,每天上工六小時就能下班?二。曠職三天才可直直接解除勞動契約:要拖到三天?一天就可以fire了還有近年來政府還要砍派遣砍責任制,事實上只要是工作根本都要責任制,結果勞基法這樣,難怪慣壞年輕人,勞基法應該修法或廢除,...(恕刪) 哇你真有勇氣敢在這裡有一大堆草莓勞工還有一堆只想領基本工資的大學生地方發表這種言論撐住阿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