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
星期三下班回家看到我的信箱中有一張郵件招領單,
回顧與維大力官司這2年來
我的郵件招領單都是法院或地檢署寄來的
所以每次有招領單
我都會小小的緊繃一下
不過法院的文件,是要去當地管轄的派出所領取
我看了一下招領單
是去郵局領取
當時心裡os: 這應該是一般的掛號信件吧
星期四早上到郵局領到郵件
咦~ 是對方律師事務所寄來的
維大力又出招了嗎??
打開一看
刑事聲請再審狀 這又是哪一招啊???
再看看內容
果然又是老調重彈
先請出食品安全工業研究所的函覆
再來下結論就是對其生產線的100%信心
這螞蟻窩以及異物絕對不可能在維大力的製造與品管過程之中產生
當下把內容拍下用line 傳給我的律師
問她聲請重審是什麼意思
以下則是我們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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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這內容在法庭上講到爛啦,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
,妨礙名譽二審定讞的案子,提再審,
你可能有點擔心,在我來看是很好笑啦
我 : 這聲請狀應該寄給法院,他寄繕本給我幹嘛??
律師: 就只是讓你生氣而已, 不要理他
我 : 喔 好
律師 : 就跟你說形式要件就不符了
我: 再審門檻很高吧
律師: 超~級~高!!!
有時候律師要做點樣子給業主看
我: 嗯 那表示高院接受再審的機率很低囉!
律師 : 大概跟你娶林志玲的機率差不多.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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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我真是佩服維大力死纏爛打,永不認錯的決心
要是把這份毅力放在對的地方
他們應該已經發明i-phone 800了
只是
把要給法院的聲請狀 寄來給我
這到底是哪招啊???
垃圾廠商












不過Jerry
我怕志玲姊姊看到你為了大家挺身而出、為了正意不甘言敗
這樣英勇的氣魄與大量
真的被你娶到怎麼辦?
你現在還不打算回告他們嗎?
小弟覺得對方打著艋舺心態:『今天你不弄死他,改天他就會弄死你。』
您還是看一下心理醫生
請律師準備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