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y1901 wrote:有嗎??誰在鬼扯??...(恕刪) 喔? 那到底是誰在胡扯哭腰說議員不給打球的?是哪些人拿到好處還繼續上來鬼扯出這一連串事情的?不是沒打到球嗎? 不是po了影片說議員好秋趕人走嗎?結果勒?
亞利安星人 wrote:你一個頭家跑去搶僕人...(恕刪) 抱歉勒、有納稅的才稱的上公僕的頭家那個大學生還是研究生什麼的....是還在取用社會資源應該沒繳稅!僕人多少還有為民喉舌跑紅白帖灘,但這個研究生是啥貢獻都沒有還在使用社會資源的溫室小花!
1. 議員可登記使用讓給無資格的人進議會體育館來打球嗎?2. 為何無資格的人可以進到議會體育館打球?3. 有資格使用場地的人是不是都有過帶"外人"進入球館運動且默認這些行為呢?4. 為何警衛看到無證件無登記的人卻可以放行進入體育館?5. 若這些是有資格的人私底下不成文的規矩, 為何鍾議員要生氣?6. 代理登記的議員或是其他有資格的人為何可以不在現場?結論:一個有管制資格使用的體育館, 為何會出現不符合資格的人在裡面運動打球?哪一方問題最大? 我想... 應該是議會管理人員方面出了很大的漏洞...
benny1901 wrote:所以我才說,請嚴格執行非議會員工禁止進入這條.(因會影響到,其他可使用人權力)如鐘議員默許代預約這項遊戲規則,那麼也請遵守. 這事件以實際情況來想像.嚴格執行任何非議會員工禁止進入這點以籃球場地來看是絕對行不通.真的嚴格實行後如論是哪個議員想在空閒時段打場三對三或五對五籃球大概都不太可能找的齊人.下場不是籃球場變蚊子館就是淪為一打一專用場地,反倒變成浪費資源.有時候照規矩來是很好但得考慮一下現實面.就如同前頭很多人跟我曾舉過的例子,社區或大樓附屬的網球/籃球場或乒乓球/撞球室,有些住戶那運動家裡只有他一人玩,難不成等到他好不容易找到空閒時間,下去打乒乓卻只能搬桌子靠牆自己對著牆壁練球嗎?如果是健身房或游泳池之類的才比較有可能嚴格執行,但這也實在沒有必要(沒有人會想自己住的公寓或社區有這種超嚴格鳥規定吧?).除非那住戶每次都帶十幾二十個朋友進健身房游泳池就另當別論.規定不要執行的太死硬但也不能放的太過寬鬆,所以我認為最理想的情況是:議員帶朋友一起進場打籃球可以,但前提是本人當時必須得在現場一起使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