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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小S還有各位網友記者的道歉文 (以修改內文)

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
善意提醒,該討論串的...(恕刪)


請在小s在01帳號是哪一隻
我要黑了她...






怎麼01有關要告的文章
樓下的都會出現~
好MAN wrote:
我猜測她不敢告~
揚言提告應該是給雙方臺階下
當然背後發生了什麼事我們不得而知(有沒有威脅或是利誘)
她若真敢提告,
如果版主所言為實
又無巧不巧找到人來作證
嘿嘿嘿~...(恕刪)



Ronaldsoo wrote:
我因一時的情緒管理不當 導致我發了對藝人"徐熙娣"(小S)的不時網路言論
我在此跟小S 記者 網友深深的道歉 對不起

一切的一切都是我虛構的 沒有在夜店遇到他 沒有看到他對服務生 公關咆嘯

一切都是我自己捏造的不實謠言
...(恕刪)
菲奧娜 wrote:
沒有看到提告字眼
一堆人到底是在哪個報導上看到提告的~~

徐媽媽3日找律師發聲明要求道歉
我個人是因為這句話啦~
出處怕觸犯版規你就辛苦點自己去找吧~
話說最近文章抓很嚴啊~恐怖!
找律師發聲明
不就代表你不道歉我就要告你了嗎?
還是我解讀錯誤?
dindinke wrote:
各位大大 我有個小小的問題

若是只是說"小S"這樣等同誣衊"徐熙娣"嗎

因為最近在廣播裡聽到 性騷擾防治廣告
裡面用"小鐘"來命名涉及性騷擾的人
這樣藝人小鐘會不會也去告那各廣告呢

真的滿好奇
不知有沒有法學能人可以解惑...(恕刪)

如果只說小S...而話語中並沒有其他可以證明你說的小S=徐熙娣這個人的話...
那並不能表示你說的就是藝人小S!

但在這邊...樓主已經舉例是主持康熙來了的小S
那就已經可以直接證明樓主說的小S=徐熙娣了!!

跟大大在廣播裡聽到的小鐘是不同的情況!!

樓上的...找律師出來說話是保留法律追訴權...
你樓上那位法律人士已經幫你做了護貝了!
richard7083 wrote:
你樓上那位法律人士已經幫你做了護貝了!

我有看到...
只是不懂護貝我的話的用意?
怕我改字?
我想每個人都有說錯話的時候~
每個人犯錯也都希望會有改過的機會
所以這種護貝的動作
基本上我是很反感的~

請問關於保留法律追訴權
只要還沒告,也還沒超過追訴期限,也還沒簽和解書
不都是提告權力的嗎?
好MAN wrote:
我有看到...只是不...(恕刪)

並沒有所謂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回事~ 請安心~ 只有告或不告而已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griffon wrote:
並沒有所謂 『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回事


那蠻多政客藝人也在嘴砲囉
richard7083 wrote:
如果只說小S.....(恕刪)


了解了解
所以以後要惡搞人 還是別太清楚的指名道姓 才能全身而退

那 若是說"菁哥"的話呢??

不好意思 今天問題特多
菜鳥一名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哈雷路過 wrote:
那蠻多政客藝人也在嘴砲囉

你不知道我們只是業餘的嗎?
chiang:我從來不知道01上那麼危險,我還是早早去睡比較安全.......嚇死我了
你準備接受法律的制裁吧~
沒事找事做= = 吃飽太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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