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MAN wrote:我猜測她不敢告~揚言提告應該是給雙方臺階下當然背後發生了什麼事我們不得而知(有沒有威脅或是利誘)她若真敢提告,如果版主所言為實又無巧不巧找到人來作證嘿嘿嘿~...(恕刪) Ronaldsoo wrote:我因一時的情緒管理不當 導致我發了對藝人"徐熙娣"(小S)的不時網路言論我在此跟小S 記者 網友深深的道歉 對不起一切的一切都是我虛構的 沒有在夜店遇到他 沒有看到他對服務生 公關咆嘯一切都是我自己捏造的不實謠言...(恕刪)
菲奧娜 wrote:沒有看到提告字眼一堆人到底是在哪個報導上看到提告的~~ 徐媽媽3日找律師發聲明要求道歉我個人是因為這句話啦~出處怕觸犯版規你就辛苦點自己去找吧~話說最近文章抓很嚴啊~恐怖!找律師發聲明不就代表你不道歉我就要告你了嗎?還是我解讀錯誤?
dindinke wrote:各位大大 我有個小小的問題若是只是說"小S"這樣等同誣衊"徐熙娣"嗎因為最近在廣播裡聽到 性騷擾防治廣告裡面用"小鐘"來命名涉及性騷擾的人這樣藝人小鐘會不會也去告那各廣告呢真的滿好奇不知有沒有法學能人可以解惑...(恕刪) 如果只說小S...而話語中並沒有其他可以證明你說的小S=徐熙娣這個人的話...那並不能表示你說的就是藝人小S!但在這邊...樓主已經舉例是主持康熙來了的小S那就已經可以直接證明樓主說的小S=徐熙娣了!!跟大大在廣播裡聽到的小鐘是不同的情況!!樓上的...找律師出來說話是保留法律追訴權...你樓上那位法律人士已經幫你做了護貝了!
richard7083 wrote:你樓上那位法律人士已經幫你做了護貝了! 我有看到...只是不懂護貝我的話的用意?怕我改字?我想每個人都有說錯話的時候~每個人犯錯也都希望會有改過的機會所以這種護貝的動作基本上我是很反感的~請問關於保留法律追訴權只要還沒告,也還沒超過追訴期限,也還沒簽和解書不都是提告權力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