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本大樓中我也回答過請自行翻閱...(恕刪)
高樓大廈,不知哪一樓層?
imcrazy wrote:
一般人大都害怕,直接和解,養鼠為患,如果他正面迎戰,他會替後人帶來福音的,和解就等於助紂為虐,...
樓主P2P下載版權的東西,一定是不對的,但法律上是否能直接定罪,取證是否恰當,都是一番攻防...
只是正面迎戰雖然是正確的,但須耗費許多時間及精力,且須有律師的加持才行...........我個人是支持他把LP拿出來迎戰,為後人著想啦...........和解根本是提供資金讓對方壯大而已.......
(不過我個人是卒啦....真正發生時, 我不會想賭)....(恕刪)
geo3425 wrote:
請教小康先生
網路上買的,本人看完轉賣出去一份大陸正版的DVD,被沙鷗告。
請問刑、民事判決可能為何?有需要付和解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