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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台中小康 wrote:
本大樓中我也回答過請自行翻閱...(恕刪)


高樓大廈,不知哪一樓層?
imcrazy wrote:一般人大都害怕,直接和解...43

就是被吃定會害怕,不了解法律;所以才需要有律師,不過不同的律師會有不同的見解與處理方式
就有如樓上看到的康先生一樣,你也有提到,他可能是不方便公開說一些事情

===================分隔線==================================
不過律師在客戶找上門的時候,會提出一些解決方案,因為不是在公開的論壇
反正法律是文字遊戲,保護了解的人
可以這麼說嘛...只要了解這個遊戲規則,大致上就不用怕了...

還有10~50萬...一個月22K的薪水一年不吃喝說不定都還付不起...
avexgroup wrote:
在我高三的時候(10年前)
當時是MODEM時代~抓首MP3要1兩個鐘頭的時代
就有同學跟我說
我哥的同學的朋友抓MP3後來被警察抓走了



你應該是記錯了

用28.8k的數據機,抓一首3mb的MP3檔案僅需20多分鐘

不可能要一兩個小時
ben_chien wrote:
就是被吃定會害怕,不...(恕刪)


反正離星期五只剩幾天了,再看看有沒有結果出現.
這棟大樓只讓我想到, p2p真是個好商機
imcrazy wrote:
一般人大都害怕,直接和解,養鼠為患,如果他正面迎戰,他會替後人帶來福音的,和解就等於助紂為虐,...
樓主P2P下載版權的東西,一定是不對的,但法律上是否能直接定罪,取證是否恰當,都是一番攻防...
只是正面迎戰雖然是正確的,但須耗費許多時間及精力,且須有律師的加持才行...........我個人是支持他把LP拿出來迎戰,為後人著想啦...........和解根本是提供資金讓對方壯大而已.......
(不過我個人是卒啦....真正發生時, 我不會想賭)....(恕刪)



我前面就有提到
除非你是有錢有閒
不然一般上班族遇到這種事 真的會跟代理商玩下去的人不多
三天兩頭跑警局、法院 除了應付工作之外 還要跟律師研究對策

在其他論壇有位網友寫的很直
大意就是 很多人因為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就開始酸事主 怎麼呆呆地就跑去警局認罪 還有些人認為應該要否認到底
但是如果是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咧
絕大多數的人還不是乖乖地跑警局 找代理商和解

isrcs5000 wrote:
我前面就有提到除非你...(恕刪)

其實是怕廠商獅子大開口...
geo3425 wrote:
請教小康先生
網路上買的,本人看完轉賣出去一份大陸正版的DVD,被沙鷗告。
請問刑、民事判決可能為何?有需要付和解金嗎?

這還用問嗎?? 這問題檢察官及法官都已經久病成良醫了! 只要確定是正版非"盜版"不會有事的,你會很慶幸"先人的壯烈犧牲",造就你的幸福,現在很有可能檢察官那關就不起訴了...( 不用打漫漫長的官司, 也不用生出機票國外購買發票證明...etc.)

但以前一開始發生的時候(在基本國際事件更早之前發生的時候,一般被控者為一區DVD出租店), 只能用一個"慘"字來形容,和解及被判有罪的都有,獲判無罪的得來不易,甚至整個過程還可合理懷疑是經過串證安排後才獲判無罪的,哪有那麼剛好符合法律條文提到的要件, 人證物證都有,機票票根及國外購買發票,又剛好一份而已.....(以事後諸葛來看,先烈們明明沒有法律問題卻被判刑或花一大筆錢和解不是很冤嗎? 其實不然,他們已經為後人造就了福利)

所以大家應該要很慶幸有樓主這種先烈才對...但是和解就沒什陸用...助紂為虐而已...
下載就有罪的話...
是因為P2P還包含了"上傳"動作~所以構成"散布"行為嗎??
那PPS也有上傳呀!!有沒有罪?

那假設我今天都用HTTP的方式去抓~~那有沒有罪呢??

假設我今天去夜市買了張盜版光碟~有沒有罪?

在公堂之上~假設可以吧?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ben_chien wrote:
就是被吃定會害怕,不...(恕刪)

是呀!還不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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