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活了這麼多年,看了無數案件因偵辦時間冗長,導致被害人身心俱疲,但是,今天開了眼界,原來檢察官效率這麼好,強!強!強!2號發生,10號就可以偵查終結,這位檢察官的辦案速度,應該可以列在台灣司法案的特例,作為新進檢察官的教材,其他檢察官可是要加油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