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梯有夢 wrote:3.法津改了嗎?要不然為什麼名人碰到這種事,就一定要比平常人多拿好幾倍的錢來賠?那是不是,以後大家專找名人麻煩就好,有幾會就可撈一筆是這個意思嗎?4.目前的證據,她有違法嗎?請指教一二...(恕刪) 生命是無價的,人命有一定的標準嗎,還是這種事是有公定價的??坐飛機失事也可以拿到上千萬的賠償金,你在路上被名車撞到跟小貨車撞到,拿到賠償金會一樣嗎,今天快打死司機的是那個有錢的社長,幾千萬對他來說可能只是九牛一毛,打人打的爽,賠償時也爽快一點,不是佷好嗎?你也不用熱心幫他覺得很多,他們那一夥人,自己視自己的罪狀及責任感去攤比例吧,當然打人的日本人全付也是ok,今天你已經做錯事,不承認又被抓包,就儘你最大的誠意來補償對方吧...他們三個台灣女子,現在已經上北檢了,有沒有事,就等北檢來說吧...
love168 wrote:司機被打成重傷,打人...(恕刪) 剛知道這個新聞時,我只是"喔!..爛人一個".看到開記者會那種"我有受傷要提告,還有摸奶?"時,當然來個"國罵"..氣憤來自於那個記者會...人家M小姐活不下去? 看過聲明稿沒有,換成對你說,你如何想.那個司機還不知道有沒有命活..閣下說得倒輕鬆.傷了,道歉有屁用,如果換成司機撞到日本男,我看不只這樣,有誠意,叫日本男拿個五百萬出來..拿花做什麼,見面禮至少也來個十萬吧!(不要跟我說日本男拿不出來)她說要贖罪,贖什麼罪,人又不是她打的..馬上有人不爽我回報我了..好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