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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踹共 , 不懂交通規則且惡意逼車的人該打幾大板 ? 內容更新於第一頁 和 #264


abc510038 wrote:
難道下雨天還要冒者摔...(恕刪)


我是就事論事
我有騎車我也有開車
我是以我自己騎車的想法去看
右邊那麼寬,硬要騎在車子後面
要是我我時間才沒那麼多
早就油門催下從右邊車道騎過去了
時速只要增加個10km\h
就輕鬆過去了
哪有這麼容易摔車

你不能接受別人的言論沒關係
但我有權力說
不然你po上來幹嘛
取暖也不是這樣的吧
以為錄影無敵的態度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說
說真的我只有剛開始騎摩托車的時候遇到一次被這樣逼車
後來我就知道怎麼閃了
一般騎車的人很少在裝行車記錄器
我很想問你是不是常常遇到這種狀況所以才騎車裝行車記錄器
如果你常常遇到這種狀況
你是否要考慮一下更安全的騎法?



jart wrote:
一般騎車的人很少在裝行車記錄器
我很想問你是不是常常遇到這種狀況所以才騎車裝行車記錄器
如果你常常遇到這種狀況
你是否要考慮一下更安全的騎法?


裝行車記錄器只是一種自保的方式吧!
照你這樣講,那台灣汽車裝行車記錄器還沒有普及之前,
那些裝的人是不是也常遇到被其他車輛逼車或按喇叭?
換個角度想,為什麼美國人裝行車記錄器不普及,而台灣卻普及?
就自保嘛! 因為在台灣法律或警察沒辦法保護民眾,所以民眾才會自保!
jart wrote:
右邊雖然有停車
但是還是有空間可以讓你騎
機車的好處就是可以鑽
每個歐都賣像你這樣騎早就塞死掉了
你比內側貨車快沒錯
但以歐都賣來講還是慢)

abc510038 wrote:
難道下雨天還要冒者摔車的危險
鑽來鑽去~
正常的行駛道路上不行嘛?
下雨天慢一點又如何~是有慢到很慢嘛
你從影片中看得出來有塞車嘛
就事論事好嘛~


jart wrote:
我是就事論事
我有騎車我也有開車
我是以我自己騎車的想法去看
右邊那麼寬,硬要騎在車子後面
要是我我時間才沒那麼多
早就油門催下從右邊車道騎過去了
時速只要增加個10km\h
就輕鬆過去了
哪有這麼容易摔車

你不能接受別人的言論沒關係
但我有權力說
不然你po上來幹嘛
取暖也不是這樣的吧
以為錄影無敵的態度真是不知道該怎麼說
說真的我只有剛開始騎摩托車的時候遇到一次被這樣逼車
後來我就知道怎麼閃了
一般騎車的人很少在裝行車記錄器
我很想問你是不是常常遇到這種狀況所以才騎車裝行車記錄器
如果你常常遇到這種狀況
你是否要考慮一下更安全的騎法?


你的就事論事是說
每個歐都麥兜這樣騎早就塞死了嘛 (這裡塞車了嘛 何須要這樣假設 這樣是就事論事嘛)

他摔車你會賠嘛 你哪來的資格要求樓主往右邊騎
他只要沒犯法正常騎 你耐他何?
還說哪這麼容易摔車的風涼話~

樓主這樣騎車有沒有合乎他的正確性或合法性
我想應該是有的吧

不知道你是否有這個意思 以為我是樓主
但我不是樓主 我也是只是替他覺得不平而已




從畫面過路口之後右邊違規停了五台車
但錄影之前的影片可以請樓主一併po上嗎?
樓主似乎並不是從機車優先道被迫左行至中間車道的吧?
樓主續行駛在中間車道(因為機車優先道被違規占用而被迫行駛!)
再來就是0:11秒出現的 客運車從右邊起步(他有打左方向燈警示)
0:17~0:20秒就一台白色(好像Toyota Vios,看不太清楚)和
0:23秒接下來過了一台銀色的箱型車(好像是Toyota Innova)
之後機車優先道就沒有佔用機車專用道的違規車輛了吧?


九)合 法 行 駛 空 間 被 佔 用
機車駕駛人常因其合法之行駛空間被佔用而違規行駛於禁行車
道。最常見的情況即是汽車之違規停車佔用。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之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或臨時停車若有在快車道、慢車道停車
或甚至併排停車等違規停車行為發生時,將可處以罰鍰。同時,交通
勤務警察或依法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
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
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
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真要查法條,依法行政! 樓主似乎好像只能打電話叫拖吊車.. )


只是疑問樓主為什麼不往右行駛回機車優先道? 而繼續行駛在藍色小貨車中間後方?
似乎樓主對於白色Nissan Tiida的喇叭聲似乎充耳不聞吧!
應該樓主一開始被叭之後就開始抓狂了.. 就已經忘記有機車優先道這回事了?
接下來0:31樓主就說對方要撞他,幸好樓主有躲開!
影片裡對方也只是從您旁邊很近的逼車開上來,車頭也沒有往您的方向撞過來
樓主自己往右偏之後就直接在路中間停了下來拍打對方玻璃?

好奇一下? 為什麼您影片的時間 01/06/2012 16:11:56秒之後就直接跳過四秒?
來到01/06/2012 16:12:00繼續? 是因為對方罵您髒話 您把它剪掉嗎? XD

我只能說您真有膽量..路中央拍打車窗玻璃,這樣好像也是挑釁對方的舉動吧?
因為 換成是您是車主 應該也不喜歡大馬路中間被陌生人拍玻璃..
當下您正在火大上.. 接下來您就強調這不是禁行機車道,您有權行駛其道!
但我想您也可能忘了您有權行駛但不代表可以持續占用行駛吧?


交通法規: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
車道。


((看看這樣的法條 您認為要是真得照這個來堅持您的正確,您會浪費多少時間跟精神在那邊耗??)

您有路權對方也有路權,您不想讓道給後方白色TIIDA 因為你覺得您沒錯!

但對方不一定就要接受你拍打玻璃的行為跟罵人王八蛋的語言暴力!
您有行車紀錄器錄影為證,但不就代表您今天就是絕對正確無誤的!

小弟有汽車駕照+大型重機駕照!~
每天騎普通重機也行駛超過15個年頭了!
我從不會因為這種逼車而在路中間停車拍打對方車窗玻璃!
小弟只是認為普通機車不必要體積小而佔用那麼大一個車道而讓後方車流大排長龍罷了..
就算騎大型重機,就算行駛在外側車道被逼車也是常常遇到的事情!
或許樓主您的藍色機車可能比大型重機來的體積龐大而必須行駛在車道中央吧?

您要交通部出來打那些違規者幾大板!但您可知道最需要被打的是那些隨便就發給考照者
駕駛執照的駕訓班跟訂規條的官員!

不需要因為您有錄影就可以比較大聲,也未必您就完全正確!也不需要怪政府怪別人..,
影片可以佐證 但不論"前因後果" 每個人都會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跟工具吧!
或許您可以換個想法跟立場騎車或開車,大家都會更順暢開心的到達自己要的目的地!
建立防衛性駕駛觀讓您人身交通保障更多一層,也沒甚麼害處! 對吧?

真人不說假話 wrote:
第一
還是一樣,為了你的安全

第二
提醒你開得太慢,旁邊有機車專用道,在那上面比較安全

第三
不要牽扯到計程車,現在就事論事
還有你也知道他人的權益
那你明知道旁邊有安全的道路也不會擋到後面想開快一點的人
何樂而不為呢?
你要別人注意他人應有的權益
那是不是先關心一下別人的權益呢...(恕刪)


第一
所以我開沙石車你開汽車
為了你的安全,我想過,你就要讓邊?

第二
提醒你那不是機車“專用道”
去查查法條,看看機車的路權,還是您駕照是買來的?

第三
就事論事是吧?
中間車道汽車與機車享有同等路權
樓主享有合法路權
為了某人想搶快的“權益”,就要閃要讓?
不閃不讓,處於合法用路狀態
活該被逼車?如果今天樓主是開汽車就不該死?

所以所謂“權益”是這樣...
因為你想要享“權益”,別人就該讓出自己的“權益”,來滿足你的“權益”?
流氓嗎?

當別人跟你一樣享用著一樣的路權,但偏偏你想要快一點
何不自己想辦法不要干擾其他“合法”用路人,自己取得優先權,這又何樂而不為?

那希望下次你遇到搶快的,你最好比他快
因為照你的邏輯,你阻擋到搶快者的“權益”,他就可以“非法“作為來取得他的”權益“歐~

是這樣嗎?


我開車不慢耶,是不是我也要要求所有相對於我慢的人都讓開啊?
黑社會啊??

losertep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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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開車在路上最擔心的不是在路中央的摩托車,而是不斷切的摩托車了,如果摩托車在我前面如影片中的,我會保持距離,當作是一台車,如果這台車太慢了,我會開到外車道超車,不會逼車,相互尊重,不是比車子大小或類型,雖然有些人會認為摩托車騎法不對,但我覺得這樣騎很正常呀!我在台中文心路上摩托車也是都占一道,沒甚大驚小怪的。...(恕刪)


台灣人啊
看機車鑽不用塞,就砲機車很愛鑽
現在人家機車不鑽了,乖乖跟著汽車,又要別人靠邊走

連汽車道都可以說出嘴,機車道專用道跟機車優先道傻傻分不清楚
機車路權是什麼也都不知道,還可以砲一堆

都不知駕照怎麼買來的




et7899 wrote:
台灣人啊
看機車鑽不用塞,就砲機車很愛鑽
現在人家機車不鑽了,乖乖跟著汽車,又要別人靠邊走

連汽車道都可以說出嘴,機車道專用道跟機車優先道傻傻分不清楚
機車路權是什麼也都不知道,還可以砲一堆

都不知駕照怎麼買來的


這很正常啦! 一堆人可能都還不知道機車不等於慢車吧!

stan0800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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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行車記錄器~~或許右方都有汽車佔住,

但機車仍然是可以行駛的寬度,並不至於一定得走在汽車道路!

雖然沒有標示禁行機車,但也不代表,速度不快的機車可以佔用一個車道,

我開車,也騎車,騎車時當然也會跟原po一樣騎到汽車用道,被按喇叭,當然自己速度影響他人,

自己一定偏右放慢,讓後面來車先行,禮讓一下又不會怎樣。
...(恕刪)



依法,機車的路權是可以使用該車道
根本沒有代不代表的問題,他就是享有合法用路權
硬要說“佔用”那就很好笑了

禮讓一下又不會怎樣,這句就更好笑了
想搶快的汽車怎麼不也這麼想??????
因為你無理,所以我要有禮?



鄉愿!


歐~我開車也騎車
我開車從不按喇叭,能過就過,該讓就讓,不能過就忍住,自己找時機
我騎車不鑽,我從來都是當自己是汽車
就算紅燈我也是停在汽車後面



發現很多人對路權完全不了解
完全都是自由心證耶
好可怕的社會
原來我們的用路人充滿一堆“自己認為”的耶

也太落後了吧這國家?
小書書 wrote:
感覺雙方都有錯

但是對方錯很大

上面有人說了您應該在機車道沒車時切回去

對方一聽到你有錄影感覺自己也知道理虧不敢鬧大

交給警方處理是對的

臺灣的罰則就是太輕了

但至少給對方一個教訓


對錯不是憑感覺,憑的是既有的事實,不曉得在這影片中你看到這位機車騎士在騎乘機車用路時違反了什麼規則而讓你認為有錯?
兩輪獨走 . 寂寞 . 也自由 .

komura13 wrote:
交通法規: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
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 ,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
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
車道。

((看看這樣的法條 您認為要是真得照這個來堅持您的正確,您會浪費多少時間跟精神在那邊耗??)

您有路權對方也有路權,您不想讓道給後方白色TIIDA 因為你覺得您沒錯!)


可否稍作解釋一下
這條法規好像比較不適合用在這
這比較像車流過長
在行經路口時
不應該停在十字路口中間
應該停止在原本的紅綠燈下

這影片裡感覺比較適合使用 任意變換車道之類的!?
我也不是很清楚 請益這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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